snowwing wrote:
>但是至於你說建物有沒有打通一起使用
>我覺得你先了解好建物地址以及實際使用狀況
>比較好了解(或是你PM 地址)
這個我還在查詢,目前手邊只有舊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上面有一些舊的土地標示
感覺不像正常地址,是一長串的編號
財產清單上
土地會標示XX區XX段XX地號
建物則會顯示地址
土、建物謄本任何人都可以去地政機關調閱(也可以網路調閱)
他是公示資料,也就是說是公開的資料~只需要付一張20元手續費
強烈建議去調一下最新謄本
謄本上面會記載土建物目前的情況
例如:所有權人、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被法院查封等資料
snowwing wrote:
->camber1202
>1.申請遺失補發,小心會涉及偽造文書,因為「你明知並沒有遺失」...
那不就一直不能拿回自己的東西?只能被動的等持有人良心發現歸還嗎?
明知與否,這是主觀的
要如何證明你明知?

不是每個人記性都這麼好的,這樣知道該怎麼說了吧

更何況真要成罪還要如chuangman大說的
chuangman wrote:
其實以你的狀況如果去補發權狀
固然有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但是要成罪的條件其實也不高
因為你還要有足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之構成要件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snowwing wrote:
>1.申請遺失補發,小心會涉及偽造文書,因為「你明知並沒有遺失」...
那不就一直不能拿回自己的東西?只能被動的等持有人良心發現歸還嗎?
那你就拿槍去斃了他,直接又了當,而且你一定會無罪釋放
因為你無法期待對方會主動歸還你的所有權狀,在這情況下你所做的行為都是可以宥恕的
而且你的所有權狀仍被你大伯佔有中,權利遭受侵害的狀態仍在繼續
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所以斃了他,你的行為雖然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可以阻卻違法,行為依然是不罰
此外,你還可以主張刑法第16條,說你因不知殺人是犯法的,那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三階論,這叫做阻卻責任
而且要舉證明知,何其困難呀,說你不知道殺人是犯法就好了
你明不明知,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誰曉得你明不明知啊
上了法庭說你不知殺人是犯法的,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了
順便主張你是在心神喪失的情況下斃了他,還可以主張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你看,幫你想到三個無罪答辯,你就算斃了他都不處罰了,更何況你是去申報遺失呢!
放心,去吧~

camber1202 wrote:
那你就拿槍去斃了他,直接又了當,而且你一定會無罪釋放
因為你無法期待對方會主動歸還你的所有權狀,在這情況下你所做的行為都是可以宥恕的
而且你的所有權狀仍被你大伯佔有中,權利遭受侵害的狀態仍在繼續
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所以斃了他,你的行為雖然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可以阻卻違法,行為依然是不罰
此外,你還可以主張刑法第16條,說你因不知殺人是犯法的,那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三階論,這叫做阻卻責任
而且要舉證明知,何其困難呀,說你不知道殺人是犯法就好了
你明不明知,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誰曉得你明不明知啊
上了法庭說你不知殺人是犯法的,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了
順便主張你是在心神喪失的情況下斃了他,還可以主張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你看,幫你想到三個無罪答辯,你就算斃了他都不處罰了,更何況你是去申報遺失呢!
放心,去吧~
看來你的脾氣不太好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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