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宣布把最賺錢的金母雞部門獨立出來另成立一家公司,其實是把這個部份併入現股價400~800元的宏達電(宏達電在91年正式上市上櫃每年都可以獲利20~40元),宏達電的大股東自然是威盛的大股東,其實這比另成立一家同質的公司更惡劣的坑殺散戶,要知道威盛之得到散戶的認同股價用600元左右的高價購買,是因為當時威盛內含這隻金母雞,你把這隻金母雞獨立出來併入宏達電,縱使威盛擁有部份宏達電股權,但不是擁有百分之百的股權,威盛也自從那個部份脫離之後公司穫利也大幅下滑,民國89年配13元的股利,90年配5.2元,91年配1.5元,92年配10.2元,93年以後虧損連連截至今日都沒有股利股息可以配股,要知道90年、91年配股利、股息都是靠賣宏達電的股票而來,截至今賣宏達電的股票也無法改變威盛虧損的惡運。玩弄增資減資先併購再分拆之公司少碰為妙
trinhli wrote:威盛宣布把最賺錢的金...(恕刪) 回顧HTC的發家史,就是一部智慧手機發展歷程的編年史。宏達電(HTC)最初的定位是一家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製造商,自己設計產品,給其他品牌貼牌)廠商,但它在成立之初並沒有很成功的產品,知名度不高,而且還曾因為研發投入過大造成資金困難。據說當年卓火土以自家的房契作保去找王雪紅要求再投資,卻不想王雪紅瞧都沒瞧這些證件一眼就滿口答應下來加大投入的力量,這才有了後來宏達電的輝煌成就。飯能亂吃 話不能亂講 ....威盛 宏達電IC V.S system也差太大了吧....
大家不要寫論說文,來談談前面大大說的話題:那現在有持股的是要早早認賠殺出,還是要續抱,還是說要趁低進去回補呢?大家可以說說看法嗎?我個人是認為要停損了。有人有不同看法嗎?如果奇美要認賠,是不是代表友達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