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gan0316 wrote:
計算方式 , 看要如何正確計算 ?
樓主說的第二、三方案都是協商的一種
已經減免過利息
本來連本帶利是60幾萬,也就是將近30萬是利息
morgan0316 wrote:
第二 : 若是每個月 歸還 $ 24,000 * 24 = $576, 00
利息等於(576,000-340,000 = 236,000) 年利率就是:56.78%
第三 : 如果是每月歸還 $ 50,000 *8 = $400 ,000
利息等於($400, 000 - 340, 000 = $60,000)年利率 : 45.12%
你說的236,000、$60,000都是從30多萬利息中減免的
既然減免過,哪有利率的問題?若真要硬算利率
他們的起算點都還是五年前開始
30萬利息是由20%年利率滾出的
那236,000、$60,000都比30萬少,利率肯定是20%以下,這樣說您同意嗎?
但如果協商後又違約,還是回歸原始契約,三十萬利息照收喔
為啥我會說
Lawu wrote:
現行法令限制利息最高不得超過20%年利率
如果你本金只有33萬多,要滾到60多萬,至少要五年沒還
絕對不是只有你說的兩、三年沒還
因為年息20%要滾五年才會變100%,也就是說一倍
這樣說,不知道可不可以解除您的迷惑呢

但討論這個,對樓主有幫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