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勞保中斷三天,不是例假日問題,但也是兩個工作接續的問題,是不是也能依此為理由註銷保費?因為打電話去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專線02-23961266-6066他們還都是制式答覆說只要中斷一天就是要繳一個月保費...是不是還有其他網友有申請退費成功的經驗呢??另外如果有理由要註銷保費,還需要先繳費再等退費嗎??煩請有經驗的大大解答,感恩
沒有辦法 我也是這樣 週5 離職 週1 到新公司上班,要繳1個月,打電話問答覆是 你可以不要繳,填書面資料以後扣掉一個月 (比例) 這我就不太懂,,囉嗦一堆 很不爽態度算了 還是跑去繳 免的到時候又被罰
chizone wrote:一般公司都碼是星期五離職,如銜接完美的話,也是隔週一上班啊!她才說,喔,這是例假日問題,去函說明即可。...(恕刪) 我覺得勞保局是擾民,沒有方式改進嗎? 還是有收一個月國民年金有獎金呢 ?
我來回答好了 不知道 正不正確要退費 應該是你退休的時候 錢才會退給你 照繳納比例至於罰錢 還沒聽過有人被罰因為我勞保中斷 需要勞保局內認定 有無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事後追溯中間 我也收到 也多繳 最後認定結果 符合 繼續繳勞保勞保 好貴喔
要回覆也要依據事實來回吧,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工作中斷1天要繳國民年金1個月是有討論的必要, 但目前的情況是以後在算年金也是以一個月為基礎, 並沒有只算你一天, 那裡不合理也沒有A你半毛錢. 繳一天算一個月或繳一個月算一天才是不合理.至於工作中斷一天要繳一天或一個月是有檢討的必要, 或是有彈性的讓人選擇會比較一點, 但年金的計算基礎也要同步改以繳費的天數.
krauzer wrote:而且這筆錢是拿來賭你幾十年後還活著,如果活著才能每個月親手領三千,...(恕刪) 除了賭這個之外還要順便賭『這個政府幾十年後還可以有錢把這筆年金付給你』感想:就當作是繳保護費吧PS:最近政府把公立教師的退休年限也延長了....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