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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木栓 院長是不是打從心底支持?其實難說

當年財部與台新締結約定的那一天,林全部長是沒有親臨現場的!是不是當時雖政策如此,但他確實面臨很強大的金融幫內部壓力,這不得而知!?

就如法界說法 :「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後才抗辯契約為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了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蔡政府,其實不必擔心彰銀案的發展如何而落人口實,因為與新政府並無直接關係,而若是成熟的民主社會,政府施政有其延續必要性,政府所為不偏袒不干涉也不引導方向,在法源基礎下秉持著合約精神與文字效力就好,既然全案已進司法程序,就只待司法完成確認並遵循,全案就可自然底定。

火考甲鳥 wrote:
看完了新聞,我突然...(恕刪)


大大不等晚上財政部回應!?都等這久了!!多等幾天看看財政部要怎麼說!?
目前政府上任不滿一年,及於強力推動許多上屆政府不敢碰,爭議大的改革;
一例一休,年金改革,清算黨產等等.

此時此刻是多事之秋,政府民調下滑,各項改革所引發的戰線越拉越長.

大家都知道,政府控制的企業有個大特點,就是 "大鍋飯"文化,
這些公司都有強大工會,這些工會以自己利益元最高優先考量.
這些公司是永遠不會有 "裁員"一事發生,
企業經營效率如何,不是他們的考慮.

只要是合併,這些工會絕對反彈到底.
不光是私人金控併官股銀行.
當年台銀併中信局是公公併,兩家都是100%官方持有的公司,工會也一樣反彈與抗爭.
原因只有一個,這些員工怕因合併衍生裁員.
最終要官方書面保證絕對不裁員,才能順利成事.


如果是法院勒令將經營權轉讓,行政院或可順水推舟,讓台新金取得彰銀控制權.
工會可沒法子去法院找法官抗議.
工會也知道,判決書寄出去,可沒法子拿回來重寫判決書.

反之,如果行政院逕行同意台新金接掌彰銀,那麼,行政院前很快會多出一大群人搭帳篷.

或許,財政部還是會上訴,但可以技術性讓上訴失敗,讓案子定讞.
由法院的終審判決,讓事件落幕.

我認為官方心裡是支持台新金,但表面上必須延續上屆政府已經弄進法院的訴訟,
讓訴訟走完,以免落人口實,被說是圖利財團.
財政部還用收委託書的爛步,他媽的!自己是財政機關竟然收委託書取得董監事!台新是拿錢來買的,怎麼不能取經營權?有道理嗎?最卑鄙的就是財政部不是嗎?

Katong wrote:
目前政府上任不滿一...訴訟走完,以免落人口實,被說是圖利財團.(恕刪)


Katong 大的推論小弟佩服,最好就這樣結束。如再鬧下去都快變國際笑話了。

wu020306 wrote:
財政部還用收委託書...(恕刪)



請問一下

國泰取得世華銀行,,,

富邦取得台北銀行,,,

就算分藍綠,,,上面兩件事也是各幹一件

跟台新金取得彰銀,,,模式有何不同,,,




就是抓著吳東亮對扁有政治獻金猛打,,,這些金控大老闆哪一個不是鴨蘭也押綠

當年這件事是林全幹財長時候辦的,,,今天當院長了,,還在那邊鬼屁什麼,,,


這件事該了,,,,,不然叫國泰跟富邦通通吐出來

結果今天彰銀案二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財政部應該依照契約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

這個判決結果根本就是直接甩了財政部一記大大的耳光wwwwww

____________

彰銀案二審宣判 台新金逆轉勝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7日電)彰銀案今天進行二審宣判,高院審判長張競文表示,若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台新金控仍是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高院表示,彰銀2005年標售特別股,屬於「系爭契約」,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才抗辯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高院認為,由於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自2005年起未有賣出或買進,台新金在標得特別股後,至今仍是最大股東,財政部應依當初契約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5席一般董事。1060517

彰銀案逆轉 財部應支持台新金董事過半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7日電)彰銀案今天進行二審宣判,高院審判長張競文表示,若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台新金控仍是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高院表示,2005年彰銀標售特別股為吸引優秀投資人參與投標,財政部以彰銀最大股東的身份發函潛在投資人,表明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已相當於民法懸賞廣告的要約意思表示,且在淡馬錫對「取得彰銀經營權」有疑慮時,再度說明是「取得彰銀董監過半數席次的派任權」。

高院更指出,財政部連續3屆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監過半席次,且在2008年、2011年另行簽署協議書,針對獨立董事、普通董事、常務董事席次分配簽署協議書;若財政部只是為了股東和諧,就私下與台新金協議,明顯獨厚台新金,以財政部而言,不可能做出這種圖利他人的違法行為。

高院判決書指出,台新金在財政部招標彰銀特別股前,並非彰銀股東,且契約內容全由財政部架構,並非台新金脅迫;台新金在取得彰銀經營權後,財務結構大幅改善,創造彰銀、員工、股東三贏,財政部也蒙其利,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才抗辯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高院判決書認為,契約解除條件包括財政部出售持股或台新金非彰銀最大股東,在契約解除條件未成就前,財政部負有繼續履約的義務,且由於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董事職權,不得與普董相互代理,不能計入董事過半,所以財政部在彰銀改選第24屆董事時,應支持台新金取得5席普董,不含獨董。

根據目前彰銀目前有6席普董、3席獨董,若台新金取得5席普董,將在董事會中擁有壓倒性的優勢。1060517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5175011-1.aspx


如果台新金能取得過半席次,,,


應該快快推動,,,


彰銀合併台新金,,,改名彰銀金控
彰銀合併台新金,,,改名彰銀金控
彰銀合併台新金,,,改名彰銀金控
彰銀合併台新金,,,改名彰銀金控



這樣彰銀員工可以閉嘴了!

看了部分財政部記者會,只能說更高階應該介入了,因爲財政部的政務官及高級事務官無法了解審判書的內容。

政府只講「上訴」或「不上訴」就好,不要再延續前集,鬧國際笑話。

目前看來財政部是想硬上,既要上訴,也要繼續取得經營權

完全無視司法判決根本超狂的rrrrrrr

有這樣鴨霸的行政機關,民間業者玩屁啦......

________

不甩高院判決 財政部:繼續爭取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彰銀案法院判決出爐後,財政部表態將繼續爭取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彰銀第3大民股股東龍巖已表態支持公股,對此財政部非常歡迎,不管是彰銀小股東也好、大股東也好,財政部都歡迎支持官股,泛公股立場向來堅定,呼籲全體小股東堅定,維護全民利益。

外界質疑財政部在法院較不利的判決出爐後,委託書徵求恐難執行,對此蘇建榮表示,2審宣判前立場已說得非常清楚,不管宣判結果如何,一定會按照原有步驟爭取絕大多數股東的認同,沒有所謂「打假球」的問題。

國庫署署長阮清華表示,目前彰銀持股結構、董事席次與當年都不同,今日高院判決台新金要取得5席彰銀董事,但判決文與立法院決議有落差,「無從執行起。」

阮清華表示,目前彰銀已有台新金以外主要民股股東龍巖,即使財政部只留1席、龍巖也搶1席,台新只能拿到4席;且按立法院決議,財政部官股不能支持民股,因此也不能支持台新金提名的董事。

目前財政部對彰銀持股12.19%、台新金對彰銀持股22.5%,但阮清華表示「泛公股持有彰銀股權遠高於台新金」,按持股比例原則,也無法遵照法院判決執行。(陳瑩欣/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7/1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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