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在南京的易乾甯金融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全都是P2P模式的公司
全部都倒閉或者證明是詐騙
但這都是小巫見大巫
全世界詐騙時間最久、詐騙金額最大
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名導演史蒂芬史匹柏也受騙上當的
最大龐氏騙局:『馬多夫騙局』
有興趣想了解的人,請自行google以上這些事件吧!
EER大很有耐心肯為有疑問的網友一一解釋跟說明各種質疑
唯獨針對一個問題
就是問到萬一借錢的公司(不管國內或國外)還不出錢來怎麼辦
這個問題EER就請網友自行到公司網站看Q & A或合約書?
怎麼不比照其他問題的做法
直接在回文中解釋與說明呢?
何解?
怕EER大的說明被網友備份起來嗎?
PS.請不要寄私信來解釋,我沒空看私人訊息
這些都是今年的新聞,不信可以自己去查
P2P借貸平台風險高 金管會列4大違法行為
卡優新聞網作者張家嘯 | 卡優新聞網 – 2016年4月29日 上午8:48
P2P借貸平台風險高 金管會列4大違法行為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不當行銷手法,金管會提出警告。據瞭解,金管會近期接獲不少民眾檢舉,網路借貸平台號稱低成本、低風險,且報酬率可達30%,企圖讓消費者加入借貸或投資行列,但此舉恐已違法,金管會決定將發文並找相關業者前來說明。
國內現在經營P2P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共有3家,包括鄉民貸、信用市集、哇借貸,主要運作模式都是媒介須要資金的人,以及可提供資金借款的人。金管會表示,從民眾檢舉的內容來看,這些業者可能違法的事項共有四大點,雖然尚無法確定,但為避免造成弊端或更多爭議,已經規畫約談瞭解情形。
據瞭解,有人向金管會檢舉,P2P網路借貸平台業者與提供資金借款的一方,約定可領取高額利息,期滿時還能還回本金,恐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可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宣稱報酬率超過30%來看,P2P網路借貸平台業者的借款利率,已高於民法規定的最高年利率20%,則涉及「重利罪」。
另外,金管會還接獲民眾描述,業者會要求加入會員後,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手法類似老鼠會,恐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金管會也認為,業者不斷傳遞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
事實上,國內現階段尚無規範P2P平台的專法,因此金管會僅能不斷呼籲民眾意識相關風險,才能避免權益受損。金管會強調,只要確實掌握業者不法事證,將會移送檢調單位依法辦理。
P2P業傳違法吸金 要查
2016-04-29 03:34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楊筱筠/台北報導
國內剛萌芽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被民眾檢舉盯上。金管會昨(28)日表示,有民眾向金管會檢舉,有P2P業者涉嫌違法吸金,甚至放高利貸,為了釐清疑慮,近期將請平台業者書面說明,不排除進一步約談。
首家開業的P2P網路借貸平台「鄉民貸」執行長黃智康表示,他們不斷向金管會詢問法規「紅線」,並配合調整營業模式,避免牴觸到現行法律。
http://udn.com/news/story/7239/1661243
LnB信用市集平台高層指出,正面看待金管會疑慮,盼望由此次與金管會的會面,討論Fintech在台灣發展與現況。
金管會指出,民眾檢舉網路借貸平台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進行借貸或投資。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會陸續發文給三家平台業者,請他們針對民眾的檢舉內容提出書面說明,有必要會進一步約談。
P2P業傳違法吸金 要查
2016年04月15日 04:09 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陸續出現三家P2P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不只成立專案小組,並重申四紅線。金管會指出,P2P是平台業者,非金融業者,但只要牽涉到買賣債權、個資外洩、收款儲值、暴力討債等四大紅線行為,就會違規,金管會就會介入管理,而且民眾只要檢具具體事證檢舉,就可獲得獎金。
國內這種網路借貸平台已有三家公司,包括鄉民貸、信用市集、哇借貸,其中,信用市集與哇借貸都是科技公司轉投資成立。
金管會指出,目前這些平台都尚未有交易,而且依現行法令,網路借貸業務目前非屬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特許業務,提供服務的平台業者,亦非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P2P作業有違法行徑,已劃出四道紅線,明定P2P業者不得有相關行為,一是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也就是不可轉賣債權。
二是資料蒐集應符合個資保護法法令規定,不得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三是只能作為提供金流中介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
至於第四是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暴力討債等不當的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況,且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5000115-260205
到底是誰無知?誰胡扯?
我記得某詐騙集團的首腦,也是跟很多名人合影
還懂得捐錢給弱勢團體呢
照EER大的邏輯,會開扣繳憑單的公司就不可能騙人,全都是正派經營囉?
我倒是很懷疑,每一筆要進來投資的錢,都剛好可以媒合到有需要借錢的公司?
EER大在258樓說
新聯開辦到現在近2年11個月左右,目前只有債權共110筆
既然查得到筆數,可不可以公布一下總借款金額?
假設是10億,表示進來投資的錢也要剛好10億吧?
那另外再新投進來的錢呢?等人退場嗎?
再說既然有那麼多正派大公司要來參與新聯的投資案
老實說你們自己賺就好了
我在這兒恭喜EER大可以大賺特賺
還可以拉親朋好友押身家進去
不必來這兒大力捍衛一間不是你開的公司
反正也沒那麼多公司隨時會來借錢吧?
而且我自己先承認,我的確什麼都不懂
再怎麼解釋我也還是無知又愚蠢
就算去看了公司Q&A,問了客服人員也一定還是不懂
所以這種投資案還是留給懂的高手去投資吧
恭喜!
我只能一輩子撿角,可悲
妳們再掰
自已看,別說我打妳的臉,這是政府說的,不是小道消息。
eer20020101 wrote:
http://m.appledaily...(恕刪)
1、金管會說可以放款,但不可以吸收存款,你們就是在吸收存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昨坦言,放款並非銀行專屬業務、一般民間機構都可以做,這是屬借貸雙方的中介機構,目前並沒有法令禁止,但提醒投資人需有風險意識,而P2P平台業者則須留意,是否有違法吸收存款的問題。她說,P2P借貸平台若成立公司,是向經濟部登記,現行法令下並未禁止,而《銀行法》僅規定不得吸收存款,若業者違規且有事證,一旦查獲,金管會會移送檢調。 』
2、這是黃智康個人意見吧!再說黃志康也不是新聯在線,鄉民貸即使合法也不等於新聯在線合法
【黃智康表示】,P2P網路借貸原本就合法,經與金管會去函確認,金管會回函P2P網貸非屬金融特許業務,屬民間借貸型態,可參考《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契約處理即可,不受金管會監管、成立也不需金管會同意。
打你臉我已經打得有點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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