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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股][退休股]中華電信2412 花農交流園地

誠懇逗陣 wrote:
台灣大勢必得認真思考與亞太的「合作」要不要進一步變成「合併」...(恕刪)


目前法規不允許這兩家合併,最多就只能像現在這樣私下「合作」。當初亞太都要把頻寬賣給台灣大才能合乎(持有頻段上限)法規和國碁順利合併,台灣大和亞太要再合併,會出現更多超額頻寬,其他任何一家在現行法規下都吃不下,那要賣給誰?再生一家新公司?那不就是維持現狀就好?我想會訂那個上限限制,應該就是要確保最少電信商數量,倒了是由其他人接手,而不是被現有廠商併購。
pineman wrote:
幫我找出來我哪裏這樣...(恕刪)


哀哀,因為你打了好幾篇,看起來好像說了很多東西,認真看下來,也感覺不出有什麼東西,

想跟你討論的大大,想做一些具體的結論,你一回,整個討論串又發散了,

不只跟你討論的人覺得很累,連看的人也看到有點煩了,

如果要藏東藏西的,不如什麼都不要講。

當然,這是我旁觀者的路人看法,您請繼續。
Phelan_PVC wrote:
...(恕刪)如果要藏東藏西的,不如什麼都不要講。


我會建議你不如不要看。如果我沒有一直寫,我相信你不會看到e大後來的發文解釋。我本來只是想讓想認真瞭解的人自己去認識就好,你這篇證明我這樣做也是對的,寫再多人家還不會感激你,只會說感覺不出有什麼東西。我是認為有緣人會從我的文章逐漸像我一下學會投資ABC,至於感覺不出有什麼東西的人,其實也不用花時間看,看到我的ID直接跳過就好(m01好像有個設黑的功能?不妨用一下)。
pineman wrote:
目前法規不允許這兩家...(恕刪)


頻寬持有上限的法規規定我已經在別串解釋過了!

簡單講:頻寬上限的規定只出現在「經營者間的頻譜交易」、「競標時投標上限的限制」! 但是對於「經營者合併後持有頻寬的限制」目前找不到法規限制。新聞上所謂的「頻寬上限問題」根本是張冠李戴!

國碁賣5Mhz給台灣大,估計是:(一)合作的條件之一;(二)不想浪費時間跟主管機關作法規上的辨明
誠懇逗陣 wrote:
頻寬持有上限的法規規...(恕刪)


當然你要這樣講也可以,但若這麼容易,這代表那條競標規定根本是白寫,就競標時分幾個公司去標完再合併就好。所以很可能沒有表面上這麼單純。

pineman wrote:
當然你要這樣講也可以...(恕刪)


沒錯!

你講的正是現在法規的漏洞也是NCC目前在處理亞太/國基合併案頭痛的問題(NCC也表明了未來會修法補上漏洞),另外NCC近期也要召開聽證會來處理亞太/國基的合併案。

目前對於執照(頻譜)的取得限制,法規上只有在申請階段對於「申請人資格」有所限制,以及競標階段「頻譜投標上限」的限制而已。
過了競標階段,在「籌設期間」以及「取得特許執照到正式開台營運(6個月)」在現行法規等同空窗期。唯一在現行電信法第15條有規定必須是「經營者」才能申請合併。但問題是,所謂「經營者」到底是取得特許執照就算,還是要正式開台營運才算?

所以亞太/國基才想抓這個漏洞,在取得特許後到開台營運間的空窗期完成合併。但也因為這次借道台哥大事件鬧得太過火,使得這如意算盤可能會被NCC刻意拖延,逼得國基必須正式開台營運!


未來就看NCC怎麼修法把這個洞補起來了!
亞太電信與台灣大結合案 要這樣搞之前, 兩家這麼大的公司會沒有律師團?

從一開始就設計好了咩...

http://udn.com/news/story/7240/621261

頻段標售 NCC擬修規則
2015-01-05 03:23:45 聯合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大眾電信PHS使用1900MHz、2600MHz頻段,今年將收回後重新拍賣,有鑒於亞太電信與台灣大結合案,避開聯合行為人定義的「持股對方公司股權達15%」,NCC擬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屆時可能影響既有業者投標資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組織改組。因應4G開台帶來的數位匯流新局,NCC整合通訊和傳播兩大領域,以基礎網路、營運管理、內容應用三層水平架構,成立五個新單位,包括「平台事業管理處」、「射頻與資源管理處」等,全面掌握電信頻率規劃與釋出、並管理業者。

未來在頻譜、頻率、電信網路等資源釋出規劃上,將由交通部郵電司,移撥給NCC。

由於台灣4G、5G服務陸續登場,據了解,在大眾電信破產確定,1900MHz、2600MHz兩張執照繳回後,NCC將在年底進行拍賣,由於1900MHz是國際間被商業運用最普遍的4G頻段,若無其他業者占用,拍賣價格看好。

另外,針對去年底亞太電信藉由台灣大提供漫遊方式開台,遭其他電信業者圍剿後,NCC對於台灣大與亞太之間的業務合作,是否有涉及公平競爭議題,已展開討論。

由於台灣大與亞太電信彼此持股都不到5%,雙方已經有密切的合作。據了解,NCC方面擬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加強管制4G業者彼此以少量持股,卻能達成市場聯合行為的狀況,同一申請人或是聯合申請人更明確定義,對電信業者參與競標也有新的影響。
另, 2600 Mhz 部分, 懶得打字, 直接引新聞...

http://www.ithome.com.tw/news/86233

根據政府的頻譜政策,2600MHz將會釋出總計190MHz頻寬,其中140MHz用於Band 7,也就是用於FDD-LTE,而50MHz將用於Band 38,即TDD-LTE.。政府計劃比照去年4G頻段開放業者競標,取得執照使用期達15年。

目前2600MHz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使用,也就是WiMAX所使用,但WiMAX業者頻譜執照將陸續於2014、2015年到期,屆時WiMAX業者可選擇換照繼續經營WiMAX服務,但政府會將WiMAX移頻以釋出資源給LTE使用,業者也能選擇不換照,參與2600MHz頻段競標從WiMAX轉換為LTE。

WiMAX業者若選擇換照繼續經營WiMAX業務,NCC將會調高特許執照費及頻率使用費,且WiMAX換照使用期只能再延長6年,若WiMAX業者轉換跑道至LTE,執照使用期長達15年。

---

這邊新業者一樣遇到 VoLTE 問題, 後面自己推敲

種花的好處就是, 把它種在那兒..讓它自己去生小花

我們就有多餘的精力去追求綠葉~

pineman wrote:
當然你要這樣講也可以...(恕刪)


你看我上面寫得跟今天NCC說得有木有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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