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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弟欠債死亡,兄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


Fscbmw528 wrote:
他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叔叔死亡的時間是民國95年是用舊法,所以必須在二個月之內拋棄繼承


是 知悉 後兩個月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74

新法是三個月

除非他們都知道,只有令尊不知道。
如果大家都不知道,那就一起辦一辦。

台銀沒經過法院程序,怎麼可以動私刑私自扣款?

如果透過法院執行,就會有通知書,你們也都沒異議?

整個過程,覺得怪怪的!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9/1250076/

網路看到的,問問律師有無作為抗辯的空間

節錄如下:
b. 繼承人如果是《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一順序的次一親等或第二順序以下的繼承權人,他們即使已經知悉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事實上也未必能因此而知道自己已經是開始繼承的繼承人,所以這裡的「知悉」,自然應該以她/他知道自己已經開始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時候,才起算這「三個月」的期限(這些第一順位次親等、第二順位以下的繼承人,事實上也很有可能與被繼承人久未連繫,並因此而不能知道被繼承人的婚姻及其家庭狀況。所以,縱使他們早已經知道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仍然極有可能不知道自己事實上已經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在這種情形,繼承人知道被繼人已經死亡的時點,與本條項規定所指的「知悉自己得繼承」,當然不能隨便畫等號。)

不知道你是找哪些律師,但是直言斷定錢要回來,有點武斷。

如果還需要網友的幫助。
麻煩整理一下,事情的全部情況,一段一段的說,網友就算有專業,還是會誤判。

Fscbmw528 wrote:
我們在3月6日收到...(恕刪)


不知是否有其他高手給予建議了,如有,請忽略本回覆
小弟純粹關公面前耍大刀,路見不平不能不拔刀


此案你要贏,爭點在於你方知悉繼承事實的時間點,此將影響是否還能辦理拋棄繼承
由你提出的台銀催繳信,可以主張你方是今年3月5日才知悉

再來,我沒看到你叔叔死亡的日期,假定是在民國98年6月10日以前死亡的
那就要適用舊法(不是現行的限定繼承)如果是在此日期之後,就是限定繼承,以下全免,請銀行直接還錢

解法是,配合上述知悉日期(以台銀通知函為證,但你要確定之前真的沒有催款函,否則會破功)
你還是可以去主張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的規定,切記,知悉日起3個月內一定要去法院辦
你申請之後法院會調查,法官審理過之後會發准或不准的法院函給你


但你不用等到法院函那時候,這樣要等,而時間是會折磨人


我個人建議你這樣做:
記得多印一份聲請拋棄繼承的狀紙,要請法院收狀處蓋章

然後拿這一份有法院收文章的狀紙去台銀
告訴台銀你們已經去辦拋棄繼承了,將來法院准了之後,台銀最後還是要把錢還給你們

你可以跟台銀商量,看是要現在還,還是要等你們提出還錢(返還存款)的民事訴訟勝訴之後才願意還
提醒台銀,等你告贏之後才願意還的話,屆時社會觀感應該會很不佳
不如大家就互相體諒一下,錢先還給你們,也算是對老人家做功德,你們也會很真心感謝承辦人

如果台銀願意,那應該就到此結束
如果台銀不願意,那在辦拋棄繼承告一段落之後,你還需要再對台灣銀行提起返還存款的民事訴訟

這個情況如果真的發生的時候,你去看呂秋遠願不願意幫你忙,這個訴訟應該很軟很難輸,自己打都可以贏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有謬誤之處,敬祈版上高手不吝指教勘誤,以免不才誤人誤事

Fscbmw528 wrote:
家父的弟弟死亡十幾...(恕刪)

建議您找黄立委國昌吧,印象中他
对付銀行很有辦法。
Fscbmw528 wrote:
我們姓方,古代的方孝...(恕刪)


沒那麼誇張,也沒那麼慘,我跟另一個律師,一共兩個律師已經很熱心回答你了,請你好好認真看看我們前面的回答,答案都在裡面。

另外,您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志工說這個案子沒有救,不行,你就請他告訴你具體理由是什麼,為什麼不行?志工不是律師,免費也不用負責。


律師說不行,你就請他告訴你具體理由,你就知道他到底行不行,會不會,想不想做,認不認真。
花200萬但事情不一定完結(有可能叔叔還欠別的錢)

跟花點錢請律師一勞永逸

這麼好選的答案還選不出?

硬要選花200萬還可能被一直追討的?







Fscbmw528 wrote:
家父的弟弟死亡十幾...(恕刪)
ckhkevin2 wrote:


沒那麼誇張,也沒...(恕刪)
 

Fscbmw528 wrote:
你們都叫我找律師,...(恕刪)


不是所有的律師都一樣的,要找專門處理這方面的
而且不要把去法院想得很恐怖,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很好的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這個案子怎麼看都是台銀無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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