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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慘敗了 雙輸

留級的米蟲 wrote:
..你覺得是不是逐字不漏未經增刪就列入正式的對外招標協議?


第一頁只保證得標人"本次"董監事過半
所以政府沒有違反第一頁的保證
但第二頁保證在公股賣出前如果得標人仍是最大股東
得標人就有經營權
現在得標人仍是最大股東啊
政府搶回經營權就違反第二頁的保證了
(恕刪)
張盛和說法

公文內容有三大項,其中第二大項開頭就寫 "本次",隨後其下再附帶 三個配合辦理的子項.

我想財政部認為該份公文的目的,是要因為彰銀發函詢問權限,財政部回函告之受文者對象彰銀,本次標案的官方最大讓步底牌和授權的權限,並未直接對外承諾台新金.也非正式的對外招標公告.

那接下來就看,彰銀的承辦人,當年是否將此底牌透露和承諾給各競標業者.

若有透露揭示,那還要看當時承辦人到底應允多少?

若決標前根本沒有透露揭示,也沒有承諾,而是事後得知,那台新金拿著這兩張紙,可能就沒得談了.因為彰銀並未構成投標的影響,或藉此誘騙台新金投標.
pqaf wrote:
張盛和說法公文內容有...(恕刪)


如果你是當年彰銀的承辦人
這種會影響投標人出價高低的消息
你不通知投標人?
pqaf大有看過這份財政部函彰銀的公文第一頁主旨列嗎?這份公文的緣由,是投標者來問彰銀,然後彰銀函轉問財政部,接著財政部函覆。自然是全體投標人都適用,沒有什麼底不底線的。pqaf大,提醒你,當年是公開招標,有關政府公開招標的相關規定,請自行參考(政府)採購法...

在這裡簡單講一點,在政府採購時,不限於契約本身,凡與招標有關文件,都會被視為政府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另外可能有人會說這裡是賣資產不是採購,不好意思不管是買或者賣一律適用政府採購法...

pqaf wrote:
張盛和說法公文內容有...(恕刪)
y1231 wrote:
...這份公文的緣由,是投標者來問彰銀,然後彰銀函轉問財政部,接著財政部函覆。(恕刪)
經你這樣說明,看來這份公文是投標前夕,投資人開出額外的要求 ,彰銀問財政部是否同意配合投資人要求,財政部大致同意配合投標者要求, 並另加前提條件..未來在合法且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之前提下,支持投標者提案和決策.

看來是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請假,由次長陳樹,代行同意讓出經營權的要求,和特定席次的董監.

但對於"本次"這兩個字, 現在財政部的認知是指該次董監改選時適用該3項要求. 台新金認為 是完成"本次"得標後,從此都適用此3項請求,但第一項要求的席次分配,後來新的董監改選時,台新自己把整個董事會總席次大縮減,15席董事席次人數出現變化,已不再適用. 但台新金主張不管董監席次如何調整,它都有絕對不被改變的經營權,
pqaf wrote:
經你這樣說明,看來這...(恕刪)



第二頁白紙黑字寫明
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經營權可不像董監事席次那樣只保證"本次"
經營權是"不改變"
如果 標到只有經營權 不可能併購權利
我想 應該沒有金融機購會高價去標這個燙手山竽

就算會去標 也只有市價 7折 才有套利空間
以當時 彰銀18元
只有經營權沒有併購權 大概只有13元
經營成功 也只能拿自己投資錢22%回饋


今年甲:「本次」房屋原價1000萬,特價只要500萬,買到賺到...
今年乙:哇!大家搶著要,我出800萬,賣給我!!
今年甲:價高者得!成交!!

明年甲:今年我還是想要回我的房子,還給我吧!
明年乙:可是我已高價買到了耶!
明年甲:那個買賣只適用去年,你沒看到「本次」嗎?你傻的啊!
明年乙:@#%$*#...
cauli wrote:
出365億 就想拿1...(恕刪)


再被掏空倒了算你的囉
以彰銀來說
房屋共100坪 市價18000萬 借款15000萬
原擁有包租公權利某甲 佔有20坪
大家都還不起利息
某甲想出一個辦法:以增蓋引進資金還錢 順便找好的出租能力人管理
此次增蓋22% 22坪

今年甲:「本次」房屋原價增蓋每坪180萬,特價增蓋只要190萬,買到可當整棟包租公或決定整棟規劃..
今年乙:哇!大家搶著要,我出260萬,賣給我!!
今年甲:價高者得!成交!!

明年甲:今年我還是想要回我的房子的包租公權力,還給我吧!
明年乙:可是我已高價取得高價包租公權利!
明年甲:那個包租公權利只適用去年,你沒看到「本次」嗎?你傻的啊!
明年乙:@#%$*#...
老A:本大樓有1戶住戶財務困難要急售不然會被法拍,只要200萬就可馬上入住,

B: 我若買的話,你可不可以 保證讓我當選大樓管委會主委.只要你仍住在此,就繼續支持我當主委.

老A: OK, 我設法讓你當選 "本屆"大樓管委會主委 ,在合法且不違反住戶權益下,我家會支持新主委作出的決定.

B:那我出350萬買下

三年後,老A死了,小A 繼承了
B:本主委我打算打掉整棟大樓, 和隔壁我買的舊大樓一起進行都更

小A:不行,這樣損害我們大樓其他住戶的權益, 我爸老A當初只同意你來當主委,沒同意你可打掉大樓阿. 我今年取得多數住戶支持,今年的大樓主委我自已來當了.

B:我當初花了350萬高價的最大目的,就是要拆本樓辦都更,不然我哪會笨到出高價買這爛房子,我又不是吃飽閒著想為民服務, 我是主委我說的算,你爸老A自己答應你家永遠不會背叛我的.

小A: 我爸老A已經死了,他當年只保證你入住的第一年可當主委,既然你想拆樓都更,我們其他住戶決定不讓你當主委了. 你只能乖乖當住戶.

B:你不讓我拆大樓,連主委也不讓我當,那我要告你,求償100萬.

小A:既然要撕破臉,那請你自行設法賣掉房子,搬出本大樓,

雙方從此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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