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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價差(Calendar Spread )



上圖所使用的是賣出時間價差,也就是買進近月的選擇權、同時賣出遠月的選擇權。

若在建立部位後,近月合約到期時,指數果真呈現單邊方向性走勢,則不論是近月或遠月的選擇權,若非變的更價外、無內含價值、權利金大幅降低,遠近月價差縮小;就是變的更為價內,在近遠月內含價值相同下,時間價差也將縮減,因此只要指數於近月合約到期時,作單邊大漲或大跌走勢,當初作空時間價差部位的價差都將縮減,部位可有獲利。

但若指數於近月合約到期時,仍狹幅盤整、不動如山,則買進近月的時間價值,將隨著到期日接近,迅速遞減,若至到期日,無履約價值,將喪失買進近月的權利金支出,此外,賣出的遠月合約還需回補,若到期時的隱含波動率拉大,損失則將擴大。
禪苦的邊際,只見不語的無垠‧‧‧走著。
Finn168 wrote:
我的OP空氣單快要復...(恕刪)


簡單來說,期望報酬是在計算‧‧‧波動範圍的每個位置的報酬率。

就是在加權指數為X,標的指數歷史波動率(標準差)為Y的情況下,考量剩餘到期天數後‧‧‧將指數到期上漲與下跌N個標準差的所有發生機率,乘以策略部位在每個點的損益之後‧‧‧加總得之。

而隨著行情波動,在盤中的期望報酬數字也會跟著變動,所以‧‧‧盤後執行計算會比較有意義。

回到您的部位狀況‧‧‧是由買進買權(BC)搭配賣權多頭價差(BPSP),其損益概況已經等同於買進7900點的買權(BC7900),支付162點的權利金,損益平衡點為8062(7900+162)。



所以,這樣的部位已經轉為‧‧‧偏多且下檔風險有限的策略,建議您可以配合遠月合約的SC部位,將部位轉為賣出買權時間價差(Calendar-Spread),此舉不但可以降低近月權利金流失的風險,在不致大幅影響損益兩平點的情況下(8062→8076),繼續參與結算行情。



不過,若您採用這樣的調整作法,還請記得在下周三‧‧‧隨著近月合約結算時(1:30),同步將遠月合約平倉,方為上策。

(話說‧‧‧有鑑於OP相關計算公式的名詞解釋,長期被關在象牙塔中‧‧‧今天小弟斗膽放出來與大家相見,還望各位不要視為洪水猛獸,耐心看完唄‧‧‧

以下是所有欄位的資訊‧‧‧

左側欄位:

〔期望報酬〕投資人設定的「部位持有天數」,以標的指數歷史波動率為價格範圍基準,計算持有部位在未來某一天漲跌n個歷史波動範圍(標準差)的期望報酬。期望報酬代表長期進行相同投資的平均報酬率,某部位的期望報酬率是8%或9%,相當於投資的長期報酬率是8%或9%。投資人不斷從事期望報酬率為正值的投資,比較有獲利機會。

〔損益兩平點〕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組合部位損益為零的點。
 
〔獲利機率〕計算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的獲利機率。
 
〔獲利目標〕在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組合部位獲利最大的點數。投資人可以根據本身對行情的研判,估計未來可能上漲或下跌幾個標準差(歷史波動範圍),利用系統估算未來可能獲利的最大點數以做為獲利目標。
 
〔目標價位〕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達到組合部位獲利最大的指數價位。投資人可以根據本身對行情的研判,估計未來可能上漲或下跌幾個標準差(歷史波動範圍),利用系統估算未來可能最大獲利的目標價位。
 
〔最大風險〕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組合部位虧損最大的點數。投資人可以根據本身對行情的研判,估計未來可能上漲或下跌幾個標準差(歷史波動範圍),利用系統估算未來可能虧損的最大點數以做為資金最大風險的參考。
 
〔最大可能損失落點〕在投資人設定的上漲下跌波動範圍(標準差)及部位持有天數期間,組合部位可能虧損最大的指數價位。投資人可以根據本身對行情的研判,估計未來可能上漲或下跌幾個標準差(歷史波動範圍),利用系統估算部位未來可能最大虧損的指數落點。
 
〔報酬 / 風險比例〕為前述的〔獲利目標〕/ 〔最大風險〕。

右側欄位:

〔Delta〕衡量選擇權標的物價格變動時,對選擇權價格的影響。
Call的Delta值為正數,若Delta=+0.58,表示加權股價指數每上漲1點,選擇權價格會上漲0.58點。
Put的Delta值為負數,若Delta=-0.66,表示加權股價指數每上漲1點,選擇權價格會下跌0.66點。

〔Gamma〕衡量選擇權標的物價格變動時,Delta數值變動的大小(用來衡量Delta的敏感度)。
  若Gamma=0.0016,表示加權股價指數每上漲1點,Delat數值會變動0.16%。

〔Theta〕: 衡量選擇權時間價值流失的速度。
若Theta=-5.96,表示該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每一天會減少5.96點。如指數無變動,買方每天每一口將損失5.96點(298元)的時間價值,賣方每天每一口將賺取5.96點(298元)的時間價值。

〔Vega〕: 衡量隱含波動率變動對選擇權價格的影響。
若Vega=6.6,表示當隱含波動率每增加1%,選擇權價格會增加6.6點。

〔Rho〕: 衡量利率變動對於選擇權價格的影響。
若Rho=1.73,表示%當利率每變動1,選擇權價格會變動1.73點。
 
〔Delta中性比例〕: 提供交易中性部位的參考數據。
計算方式為:加總部位中“正值”Delta/加總部位中“負值”Delta 取絕對值。


以上,供大家參考,謝謝收看‧‧‧)
禪苦的邊際,只見不語的無垠‧‧‧走著。

下面是Fin大最近的模擬單:




上圖為7月合約搭配8月合約,下圖為8月合約。

其中紅框部分俱為賣權多頭價差(買低賣高),綠框為賣出買權時間價差(Calendar-Spread)。

簡單來說,兩者俱為賣方策略,都要繳保證金,但風險大不同。



上圖是交易所針對選擇權價差交易‧‧‧保證金的計算說明。

圖中紅框是垂直價差(Vertical Spread),綠框是水平價差(horizontal spread),垂直價差為同月份不同履約價,水平價差為不同月份相同履約價,兩者計算損益的公式不同(請見OP討論區)。

至於風險,且讓小弟舉例說明:

先說時間價差的部分,相對來說‧‧‧較容易造成保證金追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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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價差交易風險有限? 是個假象!

選擇權交易真的是風險有限?一名投資人用五萬元權利金交易150組空近月、買遠月時間價差組合單,下單時候還是正向市場,但後來轉為逆向市場(因權值股除息關係,造成遠月權利金低於近月),且期貨商突然奉期交所之命加收保證金,最後該名投資人竟超額損失高達八十萬元。

他已串連有同樣遭遇投資人,一起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解,同時呼籲投資人不要再誤信「選擇權價差交易風險有限」的假象。

該名投資人說,在期貨商教戰手冊網站上,載明時間價差組合單最大風險是:遠期權利金減掉近期權利金;讓他以為最大的風險頂多是把下單時的五萬元權利金賠光就算了。但期貨商跟他解釋,逆向市場相當罕見、無法預期,是造成他鉅額損失的原因,但他認為權值股要進行除息、會影響大盤的點數,並不是無法預期的事,投資人不了解這些事,期貨商應該有告知的義務。

此外,期貨商還私下把網站上「時間價差組合單最大風險是:遠期權利金減掉近期權利金」的內容改掉,等於是承認疏失。讓這名投資人最氣的是,他最早發現市場轉為逆向,下時間價差組合單時、戶頭可以多出錢來時,還好心提醒往來的期貨商這樣可能遭有心人士利用,使得該期貨商拒絕了惡意投資人的下單。

陳姓交易人在各期貨商大下時間價差組合單的事件爆發後、期交所要求各期貨商加收保證金,該投資人無力補交保證金,最後被迫平倉後的損失高達八十萬元;與他有同樣遭遇的投資人至少十餘位,都欲哭無淚、大呼倒楣,同時表示不再相信期貨商的選擇權教戰策略內容。

不願具名的期貨商業內指出,這件事三方都有責任,期交所草率的且有大漏洞的保證金制度是元兇,期貨商太大意、未注意風險是共犯,投資人雖然很無辜,但也有最大教訓就是:交易新金融商品時,投資人還是得承擔最後風險,所以應該對商品有深入了解才去交易,免得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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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面的例子講的是賣近月、買遠月的買進時間價差,但倘若逆向市場出現在賣出時間價差的情況下,依然會造成超額損失,這點的確是得要特別注意的。

再說賣權多頭價差的部分‧‧‧



上圖是富邦期貨‧‧‧對於期權交易的風控與砍倉說明,其中紅框的部分提到‧‧‧

當帳戶市值風險低於30%時,富邦期貨風控人員有權利(而非義務)得立即執行全數或部分未平倉部位強制代沖銷作業(不含選擇權買方未平倉部位及選擇權買權及賣權多空頭價差組合部位,但若帳戶有超額損失時仍會強制平倉)。

意思是,如果碰上市值風險值過低時,原則上會排除價差交易的部分,但若出現類似911與311等系統性風險行情,還是有可能因為該部位由價外轉為深度價內,而造成流動性風險與價格失真(市價並未反映理論價格),致使出現OVER LOSS‧‧‧而被追繳甚至砍倉。

這種情況雖然很少發生,但若是出現‧‧‧履約價區間較大的價差部位(如Finn大8月部位的賣權多頭價差),就有可能造成帳面的超額損失(期貨商風控系統‧‧‧是依最近的一個成交價去洗價計算風險值),屆時就會出現追繳甚至砍倉的情況。

然而,在業界的實務上‧‧‧盤中的風控主管有權決定是否立即處份該投資人的部位,但每個期貨商的標準是不盡相同的。

這倒也不能怪期貨商,因為交易所對於價差交易的規範,與相關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係按照價格變動、時間流逝與波動度變動風險,尤其是在實施SPAN制度之後,對於大部位交易人來說,不免吃了一些悶虧‧‧‧

有些公司的風控系統,是分不出投資人的策略是價差交易‧‧‧還是單純的賣方,所以會一律以單純賣方的計算方式計算。

換句話說,投資人在不同期貨商做交易‧‧‧即便都是賣權多頭價差,理論上風險是固定的,所以不會有追繳保證金問題‧‧‧但對於賣方策略收到的權利金,有的公司是可以動用‧‧‧但有的公司將賣出的那隻腳視為單純的賣方,當市場產生波動風險,保證金也會隨之波動,就會造成賣方部位所收取的權利金不能動用了!

照理說,這樣的制度應該是每家期貨商都得相同,否則風控就會出現漏洞‧‧‧假設有人賣出深度價內的履約價,如果權利金可以動用,那麼‧‧‧原本的風險程度會被低估,相對的‧‧‧客戶的承受度就會被高估,長期下來必然會形成雙輸的局面。

這也許就是期交所的責任了‧‧‧唉‧‧‧(想想今日處理所謂塞單斷線的亂象)

講了上述兩個價差交易的案例,似乎問題癥結都是直指交易所的制度設計不良、與業界的實務脫節,但這也許就是台灣市場的包袱,既想炒熱場子、卻又忽略了風控這一環‧‧‧

當然,交易所偶爾還是有積極作為的‧‧‧



最近交易所行文各期貨商,針對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要求期貨商轉知交易人Q&A內容(見上圖),這無非是為了避免發生類似的交易糾紛(如下圖)。



總之,透過這樣的選擇權案例討論,應該更能讓期閒幫的諸位大大們‧‧‧重新了解關於選擇權市場的風險與實務操作該注意的情況,不要重蹈前人的覆轍才是。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操盤方式,尋得最佳聖杯‧‧‧贏得那長期穩定獲利的果實。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收看‧‧‧
禪苦的邊際,只見不語的無垠‧‧‧走著。
請問一下

X個歷史波動範圍...

歷史波動範圍是什麼?

單位"個"又是怎麼看呢?

能解說一下嗎?

3Q~
Brad.Little.Liu

bradlittleliu wrote:
請問一下X個歷史波動...(恕刪)


感謝您的提問‧‧‧

歷史波動範圍,係指計算指數的標準差,也就是在目前價格上下加減一個以上的標準差作為參考價格。

假如價格波動符合常態分佈,則有67%的機率在一個標準差範圍內隨機波動‧‧‧而這67%價格波動便是雜訊,換言之‧‧‧另外33%的機率就代表突破走勢,而這樣的價格波動往往代表趨勢的形成。



設定越大的歷史波動範圍(標準差),代表著相對極端的走勢‧‧‧而這越不可能出現的範圍,其背後潛藏的利潤與損失,就像是黑天鵝效應的雙面刃啊!



禪苦的邊際,只見不語的無垠‧‧‧走著。
我自己去年有開一棟 一年成交5萬口的文

時間過好快

8年前 我就在此 跟許多網友分享討論選擇權

本大樓 我也回了 10-20樓

看一個人 不要看一時

我在期權這條路

現在還在走

謝謝
比期貨商還專業

不過OP要玩的好,勞心又勞力

時間成本也要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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