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投資 wrote:
重申一下,還有資產重分類的隱含損失(兩三百億元)尚未提撥特別盈餘,發放股利仍不容樂觀
我想現在的爭議就是,去年的提列是否要成為永久的緊箍咒,不弭平不能發股息?
其實照理來說是沒這種道理,一般的公司去年,前年,甚至前十年都虧損,
今年一旦賺錢了,多的是發股息的。也沒誰說一定要把之前虧的都賺回來,才可以發錢。
不過金融機構是屬於嚴格監管的特權事業,金管會最大。
現在金管會的作法,等於逼大家再把放到AC類的資產再拿出來,
放跟沒放AC 類,除了報表上的淨值不同以外,也沒多大差別。
其實這有道理嗎?資產就列為持有到期了,
金管會還要求持有到期的現值要和面值一樣,才能發息。
沒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