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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是45~55歲已經退休的嗎? 被動收入來源為何?

財神加菲貓 wrote:
有沒有虎爛用算的就知道
壽險每月被動收入1萬,利率抓6·9%來算總投入金額約170萬
房租每月被動收入3·5萬,利率抓3%來算總投入金額約1400萬
股息每月被動收入1·2萬,利率抓5%來算總投入金額約300萬
國債每月被動收入1·5萬,利率抓2%來算總投入金額約900萬
總投入金額約2800萬。
才40歲就如此賺這麼多錢,你覺得可能嗎?請問你從事的行業?

任何事都存在可能性,發明FB的,發明youtube的,還有創辦google,yahoo的,
全都是相當年輕的人, 這些都是極為傑出的天才.

M01網上也有的人說自己不到40歲,也就是30多歲就已經財務自由.

算是24歲大學畢業,服役出社會,
工作不到16年,扣除所有成家立業,育兒的花費與繳交的稅捐,
口袋裡還有淨賺的幾千萬元生息(投資)資產.

社會上,乃至全球,這樣的傑出人才都是不可多得,
很可惜這些我國傑出的先進都沒能在網上好好與大眾分享成功歷程.
刪...刪...刪...刪...刪...刪...刪...

財神加菲貓 wrote:
有沒有虎爛用算的就...(恕刪)
不要自己做不到就把所有人拉成跟你一樣的水平
若有更驚人的數字只怕你羞愧

齊爾-D-01 wrote:
請問有人33歲就能...(恕刪)
相信我
十萬房租的被動收入是不夠的
要計入沒租出...幾年一次的維修等等因素
若是10萬是正常值
我都會先打他8折
因為這是為了最倒霉狀況下可能維持的數據(物件差的甚至6-7折)

老女人的復仇 wrote:
不要自己做不到就把...(恕刪)

我相信大部份人跟我一樣這種水平
如果你有再來說嘴,沒有就請閉嘴

財神加菲貓 wrote:
我相信大部份人跟我...(恕刪)
所以你是大部分的人
我要讓你閉嘴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老女人的復仇 wrote:
所以你是大部分的人...(恕刪)

恩 不要歧視大部份鄉民,且無憑無據說大話?哈~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還在想像用被動收入榮退的大大們 麻煩請把被動收入中的"房租收入"的風險等級提高至連動債

最近租賃專法的修訂很可能會讓房屋出租變成高風險的收入來源 許多專業與資深房東早就跳起來


誇張嘍
租屋專法就專法,又不是共產黨專法


感謝林左裕教授二十二日在貴刊,對本人提出的「自用住宅租賃法草案」,做出深度的討論,相信有助於日後催生出一部更為周延的租屋專法。
林教授擔心限制租金漲幅,可能讓房東沒有修繕房屋的誘因,國外許多地區的房舍因此品質欠佳。事實上許多教科書都有討論到此問題,尤其二戰之後各國的經濟常為通膨所苦,因此若限制租金上漲,真的會發生上述情形。因此本人不嚴格限制租金上漲,只是希望不要超過CPI的漲幅。讓房東維持其實質的租金收入,並防止租金帶動物價波動。
林教授可能覺得這個草案比較傾向保護房客,會減少房東出租房子的誘因,事實上本人一直追求兩方權益的保障。例如在草案第十六條要求房客對房屋要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第十七條規定若有惡意破壞,還課以懲罰性賠償。此外,目前房東若遇到房客因重大變故陷入困境無法繳房租時,要不要叫房客搬呢?人都有同情心,但房東就是需要收入才出租房屋,因此一定是陷入天人交戰。為解決此困境,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房東先向政府的住宅基金申請代付租金,而不是馬上趕房客。這不僅保護房客,更保障房東的權益。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這是大家努力的目標,盼與關心此議題的國人共勉之。

李公應元自己的回覆
01的神人很多, 而且我相信 人外有人, 天外有天,高手在民間。

我來說說我自身的例子, 我從事法拍屋不點交 多年, 在這行 我自認蠻頂尖。 所以利潤不錯。

目前 36歲,經歷過 房地產暴漲..冷淡..奢侈稅..目前房地合一稅,每一個政策下來都要想對策因應,不然早陣亡出局了。

目前房地合一稅的關係,雖有對策 但還沒真正操作過, 所以也不知能否管用。

因為從事這行關係, 要買到便宜...高投報率的房子並非難事,但相對要做上很多功課,收集很多資訊,風險才會降低許多。

小弟目前 七間房屋出租,北到淡水 ,南至高雄 (但只有一間) ,月被動收入 87K左右。

這個工作很輕鬆, 難是難在 麻煩..有時7788的事很難搞。

同時手邊還有點閒錢, 每星期也只要工作大約一天就好。 若不再繼續從事買賣房產的話,將全部閒錢 都購置於高投報率的房產的話。

個人估計 被動收入可以 高達 120K左右, 也大約每星期工作一天就好。

其實 房屋出租,當然會比賣斷麻煩, 但也都是些小事,只要用對方法,其實並不會一天到晚都有事情要處理。

我和我的房客們 很多都用LINE溝通, 我告訴他們:「若是小事情 就先傳LINE,我看到會回覆。」 (通常只要我醒著,都會在一小時內回覆。) 若是急事再來電就好。 有了這樣的默契,事情好辦得多,像燈泡壞掉..電視壞掉..管理費沒繳..什麼的小事,都請房客幫我找廠商估價、比價,最後排定施工,錢從下一期房租扣即可,一點也不會麻煩。 而且只要找到好房客,東西不會一天到晚在維修、損壞的。

若能繼續買賣...大約也是一星期工作三天時間,年收入也不錯, 還能再繼續創造被動收入。 目前其實房價太高,做包租公並不是件簡單的事。 還有, 容我說句,我的房子 幾乎都不在 台北、新北市兩區,這兩區的投報率 太差了...。

希望和各位先進們交流、交流。 周杰倫 開一場演唱會 賺多少? 又有多辛苦? 你們說是吧?

shappytimes wrote:
其實 房屋出租,當然會比賣斷麻煩, 但也都是些小事,只要用對方法,其實並不會一天到晚都有事情要處理。


我的心得是...

租給公司行號....不管是辦公室或店面...這樣比較好收租...

若是小套房...甚至個數間出租....通常麻煩超多.....

反正看到的是...租給公司行號...萬事幾乎他們自己搞定,且按時繳租...房東幾乎只要收錢...

小套房光租客來來去去,找租客就很麻煩,租金又低.....



家父出租一間同一個房客快20年,每月5万......從沒漲過房租.....厲害吧...

租久了,也不好意思漲....曾提出,房客說那就不租了...

所以有一點請教.....長期出租的房客要怎樣讓他們心甘情願接受房租調漲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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