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x wrote:
別忘了,當資方的人其實都是勞工勞力成果的消耗者
資方與整體企業單位都需要靠勞工工作才能維持
也就是企業是靠勞工而成長,要多聘人也是因為勞工持續付出勞力,企業才有辦法擴張
資方想要多拿一點,相對的就是多消耗勞方的勞力生產成果
消耗者罵生產者?有天理嗎?有大義的名份嗎?...(恕刪)
問題是
資方要負責找產業的利基點來經營公司
資方還要負責籌營運資金
資方還要揹公司倒閉的債務
勞方再怎樣最慘也不過開除、無薪水,總不必揹債吧!!
講得好像勞資雙方站在平等線上,結果資方多拿、勞方少拿?
問題是並不平等
只看到賺幾億的郭董等「成功資方」,無數背債家破人亡的「失敗資方」沒看到嗎??
資方(股東)本來付出的腦力、風險 就多很多,當然勞動成果中要拿最大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