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時,楊、林將全部犯罪所得賠償給群創,審酌兩人均坦承犯行,並非惡性重大之人,應無再犯之虞,今輕判楊1年10月、林2年徒刑、均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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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太離譜, 員工淘空公司資產,被抓到就能輕判緩刑....
那其他人有樣學樣,沒被抓到就是賺到,萬一被抓到,只要還錢就沒事了.把股東當肥羊宰.
姑息養奸..
難怪,台灣電子業高層利用職務之便,掏空資產,收取廠商鉅額回扣的陋習很嚴重了.

pqaf wrote:
群創兩內鬼收2千多萬(恕刪)
oproo wrote:
請問P大,聯電股本124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