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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宏和未來

【財訊快報/馮欣仁】隨著中美貿易衝突愈演愈烈,台商轉移在中國大陸生產基地的意願增強,經濟部表示,已有20家企業表達想要回台投資的意願。事實上,據業者私下透露,有回台投資意願的中小型廠商可能高達上百家之多。

  受惠海外資金回流、企業回台投資,台灣目前的工業區土地一地難求、商辦需求熱度更是破表,宏和(1446)在桃園擁有2810坪的閒置工業用地及板橋建案使用分區從機九(限於轉運站使用)變更為商五(比照新板特區使用)之後,身價跟著暴漲。

  延宕已久的板橋建案二棟大樓,目前已全數變更為商業用途,以該地區每坪市價約80萬元計算,若能成功出售,將可帶來100億元的現金流入,扣除建造成本,對宏和EPS貢獻度將達30~35元間。

  另100億元的現金流入,若扣除償還長短期負債約22億元之後,屆時宏和不但成為零負債的公司,帳上現金還有將近80億元。

  且值得一提的是,宏和除了板橋建案之外,在桃園附近尚有2810坪的工業用土地,每坪成本僅7萬元,目前市價約20萬元,政府要吸引企業回台投資,台灣工業區土地價格欲小不易,以目前市價計算,宏和桃園地區工業用地市價高達5.62億元, 每股價值就超過4元,由於目前閒置且出租中。

  宏和股本13.77億元,目前總市值僅34億元,目前手中持有市價百億元的板橋商業大樓,以及地價持續上漲的工業用土地2810坪,市價約5.6億元,其長期投資價值已經浮現。

  從宏和過去近20年的歷史來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到2000年網路泡沫,對全球景氣造成衝擊,當時宏和營運也搖搖欲墜,原本即將被銀行抽銀根的宏和,在眾人推舉黃大功擔任董事長職位後,銀行團決定繼續支持宏和,顯見黃大功實力及財力雄厚。

  十幾年來,黃大功慢慢處分廠房土地,改以租廠房方式維持基本紡織業營運,而將重心往地產開發。但黃大功並未放棄紡織本業,黃大功在資本市場或許知名度不高,但在紡織業卻是輩分極高,黃大功的紡織王國版圖主要都在海外,國內僅以國華琺瑯製衣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登記註冊,負責人為黃林阿嬌,登記地址在台北內湖區,黃林阿嬌是黃大功母親,國華琺瑯製衣在經濟部登記資本額僅6100萬元。黃大功的紡織廠座落於中東的阿布達比、約旦等,再外銷到美國。黃大功從事各種針織、平織成衣、毛衣、童裝之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已有數10年基礎,也累積的大筆財富。

  板橋營建案若能順利出售,那麼宏和將是個相當乾淨且帳上現金又多的公司,未來政府引導台商回流,若黃大功能將宏和作為資金回流台灣,及企業回台投資的平台,那麼宏和在黃大功的加持下,未來發展潛力值得長期追蹤。
希望公司能盡快與新北市政府完成所有行政程序
永和合建案已經開始拆外牆圍籬了...

Gerald168 wrote:
10/11股災後,...(恕刪)

永和200坪而已,不用期待
很有宏和一致的風格!
永和案不是主菜,好歹也是葱花!
不知板橋案公展進度如何?有哪位大大可以提供一下訊息!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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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公展中書圖


沒有宏和板橋建案的消息。
不知道244樓的陳樓主有無進一步消息?
宏和接下來的進度必須等板橋2通公布施行後可進行上月請教新北承辦李小姐表示預計明年q1 板橋2通公布施行
爬文爬了好幾天以後,發現宏和要捐贈35%土地予新北市政府,才能變更地目。


可是他之前還有捐贈40%土地予新北市政府嗎?嗎?嗎?還是有捐多少%%%嗎?嗎?嗎?


如果是這樣,那土地不是縮水縮水一再縮水嗎????




蝦餃~~~那也安捏????



我的意思是宏和捐幾趴變成辦公大樓嗎?嗎?嗎?

然後變成辦公大樓又要捐幾趴變成商業大樓嗎?嗎?嗎?嗎?

如果是這樣,那土地不是縮水縮水一再縮水嗎????新酸看牙
車站專用區(民族段 576 地號) 變更內容: 原計畫(公 頃) 新計畫(公 頃) 車站專用 區(0.48) 商業區 (附)(0.48) 變更理由: 1.本案基地鄰近新板特 區,且交通主管機關確 認無客運轉運需求,考 量緊鄰市中心且周邊都 市發展已形成商業軸 帶,建議變更為商業區 (附)。 2.附帶條件: (1)回饋條件參考新北市 政府 103 年 3 月 7 日北 城都字第 10303564431 號公告「新北市政府受 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 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 要點」及內政部 102 年 11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203489291號函頒訂「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 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可 建築土地應回饋 50%之 通案性原則,爰本案扣 除已回饋廣場用地 15%,依上開原則補充 變更計畫面積(0.57 公 頃 )35% 計算回 饋 內 容,並維持現行建蔽率 50%及容積率 250%。 (2)上開計算土地捐贈面 積應以機關九之公共設 施用地優先,次以公 園、兒童遊樂場、綠地、 體育場及廣場用地為原 則,倘以公園、兒童遊 樂場、綠地、體育場及 廣場用地為捐贈標的, 則參考「都市計畫工業 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之精神,應由三家以上 專業估價者查估變更後 土地之價值,並其捐贈 土地總價值不得低於變 更後商業區總面積(0.57 公頃)所捐贈之 35%土 地價值。 (3)本案需另擬細部計畫 及簽訂協議書,並於捐 贈土地予市府後始得發 布實施細部計畫。 應該捐贈等值現金,因為本案大樓已經概蓋好了,沒有土地可以捐
tzohjks53 wrote:
車站專用區(民族段 ...(恕刪)
捐地也要花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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