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sslue wrote:事實上有錢人也有很多是低收入戶只因為他的收入是看不到的之前發放所得低於一定標準的工作所得補助不是把一堆大老闆都列入補助範圍因為老闆為了避稅,都只把自己列最低工資申報所以拿著錯誤資料推出來的結論就是錯誤的難道這社會上,開著BMW卻辦理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的人,還會少嗎~ 其實這樣的人真的蠻多的
Doralin wrote:我不贊成國家用免稅,...(恕刪) 6月4日立法院財委會修正後的版本我想對妳應該比較友善吧有空請仔細看看好好了解內容證所稅之所以一變再變背後有太多的考量過程也很曲折先談劉憶如版本此版本有一很大的問題就是所有股票的成本以今年12月31日收盤價為成本台灣很多大老闆手中的股票成本一股可能只有5元今年收盤價是80元明年下跌以70元賣掉在我們眼裡是賺了65元但依劉憶如版本是賠了10元當年如果別的股票賺錢還可以抵扣這10元當年抵不完,未來三年還可以抵這公平正義嗎?公平正義 量能課稅大家說得很容易什麼是能?風險大 能量小 風險小 能量大劉憶如當立委時力主將遺贈稅從40%降到10%爸爸死了除非突然跑出個弟弟分遺產,不然遺贈稅什麼風險?如果遺贈稅稅率是10%,風險比遺贈稅高出許多的證所稅有什麼理由高於10%?這一點劉憶如很難自圓其說。為了彌補劉憶如版的問題所謂四君子版雙軌出現相對於劉版 四君子版對市場較友善 其立論限於篇幅就不贅述不料 看了四君子版 劉憶如 認為與其理想有差距而辭職還回馬一槍說四君子版是 不公不義 財團立委護航版媒體名嘴立刻口誅筆伐,行政院長立刻找立委餐敘後又搞出個抓大戶版就是所謂3%大股東 及綜所說500萬元 合併申報的抓大戶版此版更是可笑一家小公司的3%股東賣股票要繳40%的稅,一家大公司2%的股東賣股票不用繳稅。薪水所得500萬元賣股票所得10萬元要繳稅,一個薪水所得10萬元,賣股票所得500萬元不用繳稅,大戶是這樣抓的嗎?太荒唐了6月4日立法院財委會的修正版本改為一年內股票買賣金額10億元視為大戶要課稅至於10億元算不算大戶?是要調高還是調低還可討論至少認定大戶的方法是對的。
狗子2008 wrote:6月4日立法院財委會...(恕刪) 成本這樣算也很好難不成用10元或碩及既往到很久以前嗎遺贈並非所得 一輩子一次 所得可能天天都有 營所 綜所 也都比10%高稅制跟成交量與指數綁在一起這樣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