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1988 wrote:
可憐...
真的認同本版標題,這真的是最可惡的惡法.
這已經不是騙,而是光明正大的搶....(恕刪)
neternie wrote:
台灣最吃香喝辣的年級
就是四年級生(+-5年)
很順遂的一個年代
年青時沒苦很久就嘗到最甜的果實
可以甜最久現在還佔著最好的位置
連國民年金這樣的國家政策也是這年級搞的
這四年級生退休也還享受的到國民年金
看看六七八年級生的過去, 現在, 未來, 唉...
你們都不會生氣嗎?...(恕刪)
四年級生(+-5年)...等於35年到55年出生的人
這裡以民國40-49年的四年級生來談,民國40-59年間台灣有什麼?
前線金門在砲戰,十大建設還未開始,台灣沒電子工業,
美商通用公司剛於56年左右宣佈來台設廠,
台灣只有一家汽車公司,7,8家機車公司,台視於55,56年左右成立,
家家沒電視,冰箱,電唱機,錄音機...有也少之又少,一家大同公司
電話民國40年也許一村一架,59年還沒普及到戶戶有,
工業不發達還在外銷蝴蝶標本,機車行黑手沒薪水,吃住靠老闆,放假老闆給零用錢,
民國60年20歲,當兵,退伍開始奮鬥,十大建設開始,20年後民國80年亞洲四小龍之首,
民國100年草莓,22k,無薪假,什麼都來了....,要交棒那一年級生能接

國民年金法今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將保險費由原本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並經行政院訂定從101年1月1日起施行。換言之,國民年金從101年1月的保費開始,將按照民眾實際參加國保天數計收,不會再產生勞保中斷1、2天就被收取整個月國保保費的情況。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說明,目前國民年金繳款單是在雙月月底寄發,計收前2個月保費,因此每逢2月底寄發繳款單,會同時計收前一年度12月及當年度1月的保費。
方宜容表示,為解決這種在同一張繳款單,計收不同年度保費的問題,此次國民年金修法在條文中規定,100年度12月保費在101年1月底單獨寄發,之後的保費則配合調整為單月月底寄發。1001129
新聞供參考.....
Endure hard is in order to sustain it easily~
neternie wrote:
台灣最吃香喝辣的年級
就是四年級生(+-5年)
很順遂的一個年代
年青時沒苦很久就嘗到最甜的果實
可以甜最久現在還佔著最好的位置
連國民年金這樣的國家政策也是這年級搞的
這四年級生退休也還享受的到國民年金
看看六七八年級生的過去, 現在, 未來, 唉...
四年級生20歲入社會,打拼了20年,讓台灣變成四小龍之一
再打拼10年把孩子栽培到研究所畢業
在民國60~90年,四年級生都在為六七八年級生付出
讓他們吃餐館、穿NIKE、買名牌、買IPHONE、出國旅遊
自己穿路邊攤的貨的衣服、吃路邊攤小吃,還要被笑沒品味
要知道
國民年金是自己出錢自己領
四年級生現在已經60以上了
平均也剩下不到20年好活
人家養你栽培你們六七八年級生30幾年
給人家領個20年的年金
不知道這些草莓族有啥好抱怨的
何況年金也不是都來自稅金
hondon12521 wrote:
四年級生20歲入社會,打拼了20年,讓台灣變成四小龍之一
再打拼10年把孩子栽培到研究所畢業
在民國60~90年,四年級生都在為六七八年級生付出
讓他們吃餐館、穿NIKE、買名牌、買IPHONE、出國旅遊
自己穿路邊攤的貨的衣服、吃路邊攤小吃,還要被笑沒品味
要知道
國民年金是自己出錢自己領
四年級生現在已經60以上了
平均也剩下不到20年好活
...(恕刪)
四年級生有工作的人,退休怎麼會領國民年金? 你根本對國民年金毫無概念.
子女有錢自己奉養父母就好了,為什麼要交錢給政府,再由政府交給父母?
再說國民年金是對"沒工作,沒薪水"的人拿錢,"沒工作沒薪水"是要怎樣養父母.
說穿了,國民年金法應該改名叫"國民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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