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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的背後,真的是政府沒錢嗎

看看報導吧~改革年金,除了叫大家多繳、少拿、延退外,可否多一點積極作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10/1031930/

JillyPolla wrote:
今天問題是政府也有信用,因為公務員投票給另外一個黨,所以就擅改以前訂的合約,將來誰還會相信什麼公務員的退休制度?

一旦政府能改一次,就代表會改下一次。違約是最後的選擇,不能因為票源就毀了政府的信用。
...(恕刪)


政府對待勞工一直都沒有信用

沒有的東西要如何毀呢?

black11 wrote:
你聽演唱會也不會先跟你說要唱什麼歌
要表演什麼.....要噴什麼乾冰
要唱多久......有沒有安可

現在演唱會中途停電,跟你說聲抱歉
大家散場........
所以早點回家也是很自然的

所以少拿點錢,沒有什麼
不要計較太多......乖(恕刪)


真是越扯越遠了,你聽演唱會中途停電,跟你說聲抱歉,你就乖乖回家喔~你不抗議、退票嗎?還很自然?
你工作你老闆答應一個月給你三萬(也是一種約定),等你做領薪水時,把你改為22K(公司就沒錢啊),叫你少拿一點你沒意見,真的假的?還是今天不是影響你的權益,說別人比較輕鬆?
你真的自己遇到這種事真的會乖嗎?還叫別人乖?如果你真的做得到,我打從心裡佩服你!!!
其實,真的任何制度可以互相討論,找出可長可久又互相可以接收的方法。但流於不服輸、意氣之爭就沒意義了。
光公益彩卷每年盈餘分配給各縣市就有近兩百億,這些錢大多取自於勞工階級,就全拿去貼補勞保、公保基金就可以減緩破產壓力了。
abelkk wrote:
政府對待勞工一直都沒...(恕刪)


假如真的沒信用就不會有鐵飯碗這種說法了。至少公務員薪水和退休沒有跳台過。

saya wrote:
保險公司經營不善, 新承接者對保單內容不用照單全收, 可以打折給付, 並不違法


此一法條
能夠實施的前提是
-----
保險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
政府可要求接管
---------------

所以
當保險公司破產時
才能以此一法條
降低保戶權益
而當一家保險公司經營至此時
應該管理階層全部引咎辭職
甚至於面臨民刑事訴訟了吧!
所以
除非惡意倒閉
不然即使保險公司經營權易主
都絕對是兢兢業業
可以停售預定利率過高的保單
並推出新的低預定利率保單
但是
已購買舊保單的保戶
不但得繼續讓他們繳款
還得在日後繳費期時
依照舊保單的合約,給付保險費。

國家的經營
當然與企業有差異
但是基本的誠信
還是一致的
所以我雖贊成年金改革
(但是我不贊成目前政府的改革方向與方式)
不過我也覺得對於現職的軍公教從業人員
可以以切割年資的方式處理
也就是說
軍公教警消
每月被強制扣款的同時
是以當月法規扣款,故需適用當月實施之法條
並在未來退休時,依法給付

而新法實施後
從法令公布實施後的下一個月起
才能依新法,由薪水中扣繳較高額度的退撫基金自負額
並在未來由新法計算並給付未來的退休俸
(也就是新法實施後的年資,所產生的退休金給付
才適用新法。)

這就是法令上不應朔及既往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14號,
只在有極高的公共利益考量
且對當事人有適當的補償措施下
才例外允許犧牲人民的信賴利益。)

不贊同法律不得朔及既往的網友們
您需要想想
我們要不要生活在法治社會
如果要
那麼
法律的安定性,真的是天條
而法律的不得朔及既往、明確性、及信賴保護
就是隨之而來的必然
缺乏法的安定性
國家與政府就會缺乏統治基礎
社會與民眾就會陷入叢林法則
相信這絕對不是任何一位憂國憂時的公民
所樂見

退休給付金額為個人死生,事小
國家法體存續為社會支柱,事大

還請各位網友深思


Jonathan Chen wrote:
此一法條能夠實施的前...(恕刪)


"溯及既往"這四個字真的很玄妙,因為這次是用在年金改革上面,目前的說法很多種

1.是指之前已經提撥給出來給既定退休人員的金額,不溯及既往追回

2.是指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算法制度,不溯及既往的去修改成新法

3.是指除了已退休人員外,包括在職未退休人員,因為在修法前已到職,所以不溯及既往休改成新法

若是依照勞退一樣制定新制後,跨新舊制的人員作一結算的動作,自此後將退撫改為一樣是確定提撥的方式,而舊退撫的由政府預算撥補,新退撫的因為是確定提撥的個人專戶制,就應該不會破產倒閉了
但是這方法可想而知的是,在最後一批18%也就是2050年之前,政府提撥的預算勢必會比以往更多費用,因為新退撫的12%是在個人專戶,而不是像舊退撫的12%是拿去給已退休人員

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營所稅跟年金昰兩個不同的政策
為何要來補公勞保基金
要這樣乾脆說前瞻經費拿一半來補就好了
雖然我也認為軍公教很可憐
雖然我也認為基礎前瞻政策非常草率且不妥
但不一樣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


沒那麼複雜,
就只是政府願不願意編這個預算罷了。
政府收的營所稅是進國庫,
進了國庫就沒有分是營所稅的錢還是綜所稅的錢,
通通都是國庫的錢,
然後政府再從國庫的錢編預算出來用在各項建設和支出上。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應該昰「年金基金」要破產
而不是政府要破產
我認為這應該是類似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概念
就像之前興航解散
國産實業集團依舊頭好壯壯一樣
經營不善的子公司〈年金基金〉應該要看怎麼改善
而不是一昧的拿母公司的錢〈政府的錢〉來補
這樣對投資人〈國民〉而言比較好


如果要這樣看的話,
那為什麼要改?放著讓他倒就好,
然後現在加入的全部另外成立新的基金。
當初這個基金的金源是當初的軍公教繳的保費,
有甚麼理由因為現在基金要破產了,會導致現在新加入的公務員未來領不到,所以就砍之前的公務員的福利?
現在新加入的公務員之前對基金又沒有貢獻。
已退休的公務員當初是因為這樣的條件所以才選擇進入公職繳保費,
哪有繳錢的時候繳全部的錢,領錢的時候跟你說要破產了所以你只能領一半。
不要說當初政府有提提撥,
當初政府提撥的部分本來也就是當初公務員選擇進入公職的原因之一。
要嘛當初政府就別提撥,明白告訴大家繳多少領多少,願意接受的再來考公務員,
而不是先畫個大餅把人騙進來為國服務,等到對方老了沒用了要退休了再來砍一刀大的順便汙名化!

默桐 wrote:
個人見解,以正常情形來說,退休的人比在職的人薪水高,這是必須檢討的。


檢討是可以,
但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直接說那不合理。
合不合理不是只看誰高誰低,
高的為什麼高,低的為什麼低,才是判斷的依據。
現在的政府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退休領的比在職高就是米蟲的做法,
那我要反問,以後郭台銘退休後領的錢會比你我在職時低嗎?
難道他也是米蟲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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