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財政部站在多數股東權益的立場,對台新金的這個股東作出適度禮讓,以和為貴,讓日後彰銀的經營管理更加順遂,並無不妥.
你說得好,不過好像連...前天邀請台新金推薦總經理,昨天還說有再讓一席董事給台新金(其實是想換撒告),是怎麼樣?(恕刪)
改選後的最上策,就是以合而貴 創造公司利潤為先而不是要搞到兩敗俱傷. 萬不得已的最下策,才是作出其他強制處置來對抗.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我是不知道金管會的這條規定是在 事前或事後修訂的.
這能算是理由嗎? 那當初財政部幹嘛開國內標?
...(恕刪)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那就等看張盛和是否會作解釋了.
找不到理由就講起場面...到底是憑什麼理由要出來選?? (恕刪)
pqaf wrote:
我這個局外路人的粗淺看法,對事不對人的猜想,可能不對
1. 適法性 : 台新金同時 擁有兩家銀行的經營權,違反規定,對其他金控業者造成競爭影響和不良示範.
2. 權益性 : 財政部和多數股東認為 合併將損失多數股東權益
3. 警告性 : 財政部要樹威,日後其他金控別在試圖先上車後補票
4. 壓力性 : 彰銀工會有壓力
5. 民粹性 : 現在選後的主流民意仇視財團和反商
6. 其他可能原因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