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20歲以下才要監護人,而且除非要搶走女兒的1300萬,不然要監護權幹嘛?
1,女兒是爸媽的寶,雙方應該都很想要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吧(無關資產,純粹是親情因素)?
2,若是以女兒資金買房(房屋所有權人為女兒),供X大居住,若老婆監護人,則老婆可以賣房把X大趕走
xpotter wrote:
我是願意出的!一棟房+一千二百萬每年股息生活費50費也夠了,但她堅持要一半,不公平!
1, 股息是不穩定的,不保證每年股息都有50萬,若改為每年"固定"支付女方50萬,為期30年,也許有機會談成
2, 投資有陰有晴,何時來個股災沒人說得準. 萬一來個股災,股票腰斬再腰斬,如何確保30年內,每年都有能力"固定"支付50萬? 若20年後男方玩股心玩大了,一陣風浪破產了(當然很不希望X大會如此),那女方去哪請求剩餘10年每年的50萬? 更別提若X大再婚後,新妻對家庭收入有限下,仍支付前妻每年50萬贍養費若有意見,恐又是新的一場家庭風暴
就跟疫苗一樣,開的支票,都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跳票. 女方是社工師,也許看多聽多了這類"家庭跳票"的案子,因此堅持"現拿才是最穩當的,支票不可信"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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