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股利課稅政策出爐~~~~~

政府從以前到現在就是喜歡把稅搞得很複雜,
跟我的手機大哥大的費用表一樣,永遠都看不懂,
永遠在變,那也難怪台灣很多都要扯到政治.
為什麼不能搞個10年不很怎麼變的政策,
變來變去台灣的競爭力就是在搞清楚一大堆法條,然後再鑽漏洞或優惠,變成小眼睛後利益在前比較,
那怎麼可能有心思搞創新及研發或長期投資
shih3246 wrote:
我猜想,如果取消"兩...(恕刪)
這樣也不錯可提高殖利率的功效。
股利所得新制目前正在討論中,財政部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甲、乙兩案目前仍未決定,但對仰賴股利養老的退休族而言,若每年股利62萬元(每月收入約5萬元),甲案下不必繳稅,乙案則可退稅,民眾想支持那個方案,必須先算仔細。

財政部表示,股利所得建議案中的甲案,以63%股利併綜所稅,適用所得稅稅率在5%至40%之間、乙案則採二擇一制度,投資人可在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執行。

財政部舉例,仰賴股利養老的退休族,假設夫妻兩人每年除領取退休金、存款利息收入(該等所得依稅法規定得予減免,故不併入本例分析)外,尚有股利收入62萬元(按平均市場殖利率5%計算,本金約當為1240萬元)
這對夫妻若採甲案,只有股利所得62萬元-股利免稅金額22.94萬元(=62萬元*37%)-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課稅所得0元,等於無須繳稅

若是採乙案,股利62萬元-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課稅所得22.4萬元,應納稅額1.12萬元(=22.4萬元*5%)或是選股利抵減稅額方法,可抵減稅額為5.27萬元(=62萬元*8.5%,沒有超過上限8萬元,可足額抵減5.27萬元),該戶可以退稅4.15萬元(1.12萬元-5.27萬元)

若是受薪階級以存款投資股市的上班族,假設一單薪(夫妻2人)家庭年薪60萬元,每年股利收入5萬元(按平均市場殖利率5%計算,本金約當為100萬元),選擇甲案要繳2775元,但選擇乙案可以退稅550元。

財政部試算,若採甲案,薪資60萬元+股利5萬元-股利免稅金額為1.85萬元(=5萬元*37%)-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課稅所得5.55萬元,應納稅額為2,775元(=5.55萬元*5%)

若選乙案第1方案,薪資60萬元+股利5萬元-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課稅所得7.4萬元,應納稅額為3,700元(=7.4萬元*5%) ;但若選乙案第2方案,選股利抵減稅額方法,可抵減稅額為4,250元(=5萬元*8.5%,沒有超過上限8萬元,可足額抵減4,250元),該戶可以退稅550元(=3,700元-4,250元)

財政部解釋,若採甲案,無論股利高低,都按相同比率減稅,容易瞭解且計算簡便,股利高者享受較高免稅金額,但餘額併同其他類別所得適用累進稅率,較符合所得高者、多繳稅的公平概念,且因高股利者多為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降低後,有助增加在台投資金額,創造就業,促進經濟成長。

但若採用乙案,因股利課稅二擇一,所得人須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不易瞭解且複雜些,但可透過綜合所得稅申報軟體或稅額試算減少所得人選擇的困擾。
另外,乙案對中低股利者(尤其是現制下不須繳稅的股民,如退休族或菜籃族)而言,仍可維持現行退稅利益,高股利者按單一稅率課稅,雖不適用綜合所得總額合併申報累進課稅,但不得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有助增加投資。


以上
轉貼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這次稅改財政部構思細密,很用心,也很注意民意。給財政部一個讚。


有退就給蔡政府一個讚


但是心裡還是毛毛的
因為不知道會過那一案


shih3246 wrote:
我猜想,如果取消"...(恕刪)


不是公司幫股東繳稅,是公司本來就要繳的稅。股利是公司已繳完稅要分給股東。現在政府說股利繳的稅不算是股東繳的。
如果適用特別股,考慮買2887E,退稅8.5%下來算回去今天52.2,殖利率要接近5%了.50元認的台新戊特有5.15%....

這樣的退稅會不會造成某些原本扣抵額很低的股票上漲呢....

以單身,年薪60萬,100張台新戊特來說,乙案一年會少繳22588..不錯...


mdboy wrote:
股利所得新制目前正...(恕刪)


想問8.5%的可抵減稅額的稅金財源從哪來的?目前股利退稅的錢是從公司繳的稅金退回的。
謝謝大家的討論 越看越明白 ^^

但...還有二個地方不是很了解

以乙案而言

1) 扣除額是指全戶所有的扣除額嗎(包括扶養親屬)

2) 上限8萬 是以"人"計算還是以"戶"計算,單身8萬 夫妻是否有16萬上限額度

依目前夫妻分開計算 合併申報的方式來看

扶養親屬會歸在某一方後 再分別計算出應納稅額

相加後 扣除可扣抵稅額 得到應繳(退)稅額

所以Q1的答案 暫時認為扶養親屬的扣除額應該可以認列

但Q2的部份 似乎不是很樂觀 可能會採戶計算?

之前有二次稅改 針對婚姻懲罰稅做修改
(一次是標準扣除額 一次是完全分開計算合併申報)

希望這部份 財政部可以先行考量進去
可抵減稅額為5.27萬元(=62萬元*8.5%,沒有超過上限8萬元,可足額抵減5.27萬元),該戶可以退稅4.15萬元(1.12萬元-5.27萬元)
======
這一段我實在無法理解, 有高人可以為我釋疑嗎?
就我的認知, 所謂退稅是針對預繳的稅款退回, 包含預繳的薪資所得,
過去的可扣抵稅額也可視為公司預繳的稅退回給股東.
否則如果沒有預課過稅, 再怎麼樣也不會有所謂退稅, 頂多就是不用課稅而已.

那麼難道說一方面取消了可扣抵稅額, 但實際上還是有個隱藏版的預課稅額在那邊?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