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0725 wrote:若你不想還錢,當時錢在你手上,那五月時你幹嘛匯給他?...(恕刪) 除了人證事證,證據以外還包含了斟酌雙方說明的推論當然,他也能辯你還錢後反悔了,或是上面說的你取回借據後反悔,所以亂告想拿回錢事實上,你一樣是說明單純匯錯,立場一直沒變 (搞不好對方自圓其說到前後不搭)雙方講的沒交集,可看其他事證,他哪時借?現金還是匯款? 現金的話從哪來? 等等不過為啥會設他進約定帳戶,也許會問你一下作參考,你要跟法院說明 (不用在這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