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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慘敗了 雙輸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4235&ctNode=1695&mp=1
彰化銀行增資案,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經營權。
一、為執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以達成二次金改目標,彰化銀行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私募14億股特別股,引進策略投資人乙案,彰化銀行目前正積極進行中。該行歡迎國內外符合資格之金融機構參與,財政部同意配合辦理。
二、本次彰化銀行辦理現金增資,係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其所持股份將佔增資後持股比例之22%,而成為彰化銀行之第一大股東。財政部及相關公股之持股比例則由22.69%降為17.7%,退為該行之第二大股東。財政部並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彰化銀行之經營權,使該金融機構確實得以主導彰化銀行之管理經營,以強化該行之財務結構及經營體質,並提昇其競爭力。
三、財政部等相關公股本次雖並未搭配彰化銀行之現金增資進行釋股,然為加速金融機構之整併,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並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

分 類: 國庫
發布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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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稿應該就是台新說的三張紙之一
有沒有網友能找出另外兩張紙的?

政府不但沒有將彰銀股票全部賣出
反而還搶回經營權
官大欺民
現在就是彰銀被台新金救活了,馬政府反悔想要拿回來繼續當做禁臠了,
要不然拿來的錢供這些黨國大老們花. 以前不就是這樣搞的嗎. 才會把彰銀搞到差點倒閉.
留級的米蟲 wrote:
http://www...(恕刪)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並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
他又沒有壓日期 必須在2014年以前釋出公股, 他是說 "適當"時機,所以財政部對此可解釋說:台新金經營8年後,彰銀股價仍未達$30,在不賤賣國產的原則下,就是找不到適當時機可以釋出公股啊,...

:
台新金控針對「公開合...且承諾:「在"合法" 且 不損害"全體股東" 權益之前提下,本部將支持得標投資人於董事會所贊成之決策或提案。」(恕刪)
支持是有前提的喔,可不是無條件支持....財政部也可解釋說: 金管會規定,同一金控下只有金控母公司得以掛牌上市, 台新金控和彰銀卻是母子公司分別在證交所掛牌上市.這已經明顯違反規定.

且台新金因2006年現金卡風暴,2008年雷曼連動債風暴,元氣大損,股價大跌,此時再談合併,將不利彰銀全體股東的權益.

或許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這個大前提下,讓財政部不同意合併,且要收回經營權.

且當年主事的財政部長林全也說明,當年只打算讓出經營權以改善體質,並無同意兩家銀行合併,消滅彰銀的協議或承諾.

當年的協議內容,留給繼任的主管單位很多彈性的作為.台新金很難選擇對己有利作說法來作擴大解釋和認定.台新金當年見獵心喜,內部的法務單位可能沒有仔細推敲協議內容,流為一廂情願 ,誤認財政部已同意 台新金必可合併掉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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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當年有人曾給台新金私底下的交換約定,同意日後必可合併,但現在人事已非,有人回去教書,有人還在坐牢,當年檯面下的私授約定,一切都不算數了.台新金啞巴吃黃蓮,無法拿出那份檯面下的約定來佐證.(以上都是假設,非事實)

pqaf wrote:
或許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這個大前提下,讓財政部不同意合併,且要收回經營權.


請問彰銀是國家的資產嗎? 什麼叫做 "收回"經營權 ????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請問彰銀是國家的資產...(恕刪)
財政部是彰銀股東之一,只要有其他多數股東的支持,他就有權拿回經營權. 就像張忠謀的台積電股權不高,但有外資股東和官股的支持,他就能續任董事長,倘若有天他處置不當,傷害多數股東權益時,股東也有權利在董監改選的機會,換掉張忠謀董事長. 經營權不是世襲制,得看董監改選的結果而定.

彰銀原先的經營者台新金主張要合併,但董監改選的結果,似乎代表了多數股東並不支持台新金,而是站在財政部這邊的. 除非 台新金去舉證 財政部在這次董監改選時舞弊,執行假處分,提出改選無效之訴,保留法律權利.
pqaf wrote:
財政部是彰銀股東之一,只要有其他多數股東的支持,他就有權拿回經營權. 就像張忠謀的台積電股權不高,但有外資股東和官股的支持,他就能續任董事長,倘若有天他處置不當,傷害多數股東權益時,股東也有權利在董監改選的機會,換掉張忠謀董事長. 經營權不是世襲制,得看董監改選的結果而定.




財政部當然有權,而且也幹了,但是可以做和憑什麼道理做是兩回事

財政部是國家機構而且是金融業的主管機關之一,

是基於什麼立場以一個少數股權的股東去強力介入金融業的經營?

有公股的銀行很多,財政部為什麼不介入富邦銀?

官派董事和總經理的績效已經證明比台新差,介入是對全體股東有利嗎?


再者,財政部的行為叫做搶走或搶回經營權,不叫拿回

屬於你的東西才叫做"拿回"


財政部以主管機關的身份大舉徵求委託書,並叫其他下屬單位買入彰銀,你覺得是正常的行為嗎?

你了解國家為什麼要三權分立? 台電的電價為什麼不是台電自己訂?

為什麼打球時球員不能兼裁判?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財政部當然有權,而且..官派董事和總經理的績效已經證明比台新差,介入是對全體股東有利嗎?.(恕刪)

屬於你的東西才叫做"拿回"

財政部以主管機關的身份大舉徵求委託書,並叫其他下屬單位買入彰銀

為什麼打球時球員不能兼裁判?
董監改選的結果,似乎代表了多數股東並不支持台新金,而是站在財政部這邊的.認為財政部代表能多數股東的權益.

除非 台新金去舉證 財政部在這次董監改選時舞弊,執行假處分,提出改選無效之訴,保留法律權利.否則 改選後的事實就是這樣.

同樣的道理,彰銀不是屬於台新金的,也不是台新金創立的,更不是世襲的....而是屬於全體大小股東的.台新金在董監改選後失去經營權,不能硬說是被搶走.

徵求委託書和 違法價購委託書不同,股東支持相信誰,就可把委託書交給誰執行權益.
財政部身為彰銀的實質股東之一,他就有權為了自身的權益和多數股東的權益,作出適當的作為,而不是面對財團時,就束手無策放任不管.

pqaf wrote:
董監改選的結果,似乎代表了多數股東並不支持台新金,而是站在財政部這邊的.認為財政部代表能多數股東的權益.
除非 台新金去舉證 財政部在這次董監改選時舞弊,執行假處分,提出改選無效之訴.否則 改選後的事實就是這樣.
同樣的道理,彰銀不是屬於台新金的,也不是台新金創立的,更不是世襲的....而是屬於全體大小股東的.台新金在董監改選後失去經營權,不能硬說是被搶走.


你說得好,不過好像連財政部自己都不敢這麼理直氣壯。

前天邀請台新金推薦總經理,昨天還說有再讓一席董事給台新金(其實是想換撒告),是怎麼樣?

pqaf wrote:
董監改選的結果,似乎代表了多數股東並不支持台新金


你了解國家為什麼要三權分立?

台電的電價為什麼不是台電自己訂?

為什麼打球時球員不能兼裁判?

pqaf wrote:
支持是有前提的喔,可不是無條件支持....財政部也可解釋說: 金管會規定同一金控公司,不能擁有兩家上市掛牌銀行的經營權.這已經明顯違反規定.


這能算是理由嗎? 那當初財政部幹嘛開國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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