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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英英間LKK wrote:
我看此檔應已有有心人介入的跡象,繼續觀察中。


看了一下神秘金字塔網站,目前看不出來大股東或法人有明顯的動作。

倒是新加坡有法人用最近很夯的國際仲裁出手了: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12284

不過才持有1300萬台幣,怎麼看都是不對勁。一家以盈利的公司,不可能為了幾萬元搞這麼大。
更何況,這家公司的持股是在2015年才買的,
損害早就發生了,這家公司才介入,真的上法院,也很難說有什麼優勢。
背後的目的是什麼? 或者說背後的勢力是誰? 才是這篇新聞的重點。


星法人擬提國際仲裁 台新金拿彰銀添助力

2016-07-19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彰銀案再掀波瀾!持有台新金控(2887)股票約1300萬元(台幣)的新加坡投資法人「Surfeit」主張,財政部奪走彰銀(2801)經營權,嚴重損及台新金投資人權益,因此,預計7月下旬來台進行確認,並擬援引「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提出跨海國際仲裁。

新加坡法人Surfeit投資持有台新金近1300萬元,但財政部拿走彰銀經營權,已損害其投資權益。(記者王孟倫攝)

台星協定生效後 首宗投資仲裁案

這也將是「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於2014年生效後,首次出現投資爭端仲裁案。這家新加坡籍公司全名為
「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主要負責人為具律師證照的印度籍新加坡人Ezekiel Peter Latimer。
它是在2015年6月起, 分3到4次買進台新金股票。

「Surfeit」以財政部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席次董事,導致台新金失去經營權、
影響投資人權益為由,依照「台星經濟夥伴協定」之規定,在2015年6月啟動爭端解決程序,
以書面通知經濟部請求協商。
經濟部是台星協定之我方簽署機構。促財政部讓出彰銀經營權

而「Surfeit」請求協商內容為,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彰銀經營權」及「履行2005年承諾事項,
支持並協助台新金取得彰銀之完整經營權」。

不過,「Surfeit」表示,從2015年6月至今,雖然經濟部與財政部曾以書面回覆,
但卻把重點放在其身分確認、公司登記或在星國營業活動情況等,但是對於請求主張,
沒有做具體回應,因此,擬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規定,提交國際投資仲裁。

至於為何買入台新金股票?「Surfeit」在台委託機構表示,
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當年也曾參與彰銀標售案,星國投資人對台新金不陌生,
此外,「Surfeit」也另有投資兩檔台股,不只台新金一檔。

據指出,台新金也知悉本案,且已委任兩位律師了解事件發展與進度。
7月下旬將最後確認

相關人士透露,「Surfeit」負責人與委任律師事務所「KSCGP」將在7月最後一週來台,
主要進行最後確認,看是否還有協商機會。

若最終仍無法解決,將依台星兩國協定,逕行提請國際仲裁,
並建議由荷蘭海牙的仲裁法院為指定仲裁人,以日本為仲裁地。

「Surfeit」指出,財政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已構成3大不利衝擊,
包括:「損害台新金投資彰銀原欲達成之經濟價值」、「影響台新金本身之銀行業務價值」
及「台新金認列新台幣148億元損失」;而這也使台新金全體股東權益,包括「Surfeit」在內受到損害。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看了一下神秘金字塔...(恕刪)


吳先生不是已經宣示止戰?

有傭兵?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看了一下神秘金字塔...(恕刪)


外資與自營商近3個月來持股增加不少,3大法人持股增加約3.4%

外資持股買超15萬3千張,自營商也有7萬多張

尤其今天尾盤最後一筆強拉變紅也是外資的傑作(尾筆總量1697張外資佔90.5%)

外資那麼積極後市應有可為。







英英間LKK wrote:
外資與自營商近3個月...(恕刪)


我不太懂12.90就可以買到為什麼要掛12.95?

回拍照大,查了一下新聞,我認為S公司比較像是單獨行動,他們的主張很明顯更站不住腳,
昨天便有經濟部出來回應打S公司,說S公司購買台新金股票的時候,彰銀的經營權已經被政府拿回去了
這樣再告便是權利濫用,勝率很低。而且台新金已經花了一大筆錢在國內打民事訴訟,實在是沒必要花另外一大筆錢
(要知道國際仲裁可是很貴的)去打一個勝率遠低於現在高等民事庭的國際仲裁。
只能說是搞不好是外資拿來施壓政府解決問題的一個事件。

不過這個案子其實有比較指標性的意義是這是第一個貿易協定後的商業仲裁,台灣過去都沒有這樣的經驗,應該也對這塊領域不熟悉,該是時候弄懂這些東西怎麼運作的,同時要台灣的法治也必須要有一定的水準,彰銀案這種就是完全人為的惡鬥行為,政治力干涉金融契約行為,其實真的看在外國人眼裡不是好事。

總之面對這樣的改變還是要去做和修商業有關的法律以符合國際趨勢,然後新政府拿出點魄力作點改變吧,現在看起來態度和作為都和就政府沒有什麼差阿....
可以看一下這篇:社論-改善投資環境要面對問題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看了一下神秘金字塔網...(恕刪)
skinnypigQQ wrote:
昨天便有經濟部出來回應打S公司,說S公司購買台新金股票的時候,彰銀的經營權已經被政府拿回去了

雖然如此,但是目前財政部依當時的違約行為,持續把持彰銀,也可說對現有股東的損害。
只是損害較不明顯而已。最基本的:董監都有領薪水,一年好幾千萬。
所以也是於法有據,而非無的放矢。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雖然如此,但是目前財...(恕刪)


1.通常要講於法有據時..要先講哪個法條出來

然後把事實涵攝到法條裡..才能說自己於法有據

2.違不違約也是你個人主觀的認知...而主觀的認知是無法成為說理的依據的

3.董監事領酬勞薪資是損害? 哎呀,,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記得我很久之前處理過一個案子

我的客戶跟別人合夥..合夥契約約定由我客戶執行業務並且從合夥財產領取薪資

之後合夥經營的事業失敗

對方來告我客戶詐欺...理由就是她領薪水是詐欺

當然這種可笑的主張...一下子就被司法機關打臉了

4.台灣的網路法學大師....真是多到爆

我真的真的很期待..台灣改成陪審制的那一天..


-------

無法回文只好用編輯的


判決跟一堆法律概念都搞不清楚了..還以為自己講得頭頭是道..

而且我針對的是你的回文說"什麼於法有據blabla"...跟那位外國律師何干??請問您講的那段話是這位律師所主張的嗎??

從新聞都看不出來了...你是有看過該律師提出的文件嗎??

別拿別人來往自己臉上貼金好不好..


另外..亮出我的執照你就會心服??說我匿名..您不也是匿名??

自以為是的人是只會想聽自己想聽..而不是想聽真話...畢竟尊重專業對某些人來講很難

至於

說我的內文跟台新金無關..講白點..你批評官司問題就跟台新金有關??

雙重標準....


順便跟你講一下..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確保締約雙方在對方國家所從事的經貿活動

可以獲得公平的對待...而非差別待遇

依照該協定第九章的規定...通通是在講避免差別待遇及避免國有化的事情

因此..從你節錄的新聞內容..根本看不出該外國公司有主張什麼違反公平對待的事情..只是再重複受有損害這件事

基本上沒有提出違反公平對待..就沒有後續的受損問題...

這跟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彰銀經營權的爭議...是風馬牛不相關的事情

如果你有去翻這個協定..你就會知道...但顯然你應該沒看過..只會拿個新聞當令箭


再來

所謂的仲裁制度是個司法機關外的紛爭解決機制...目的是提供雙方一個爭議的解決途徑...

在仲裁的領域中..不需要嚴格適用法律條文

換句話講...仲裁的勝敗不以法律的規定為唯一的依據...而只在解決爭端

所謂的仲裁法庭只是名稱上的謬誤..他根本不是個法院

因為仲裁人的權利來自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並非嚴格意義的司法機關

把這個仲裁當成法院看待...然後用台新跟財政部的法律問題套在這個協定上...更是個天大的笑話


另一個叫什麼三什麼的

一個案子可以吃好幾年也是不錯

感謝您的稱讚....

至於小弟的邏輯好不好....

這點小弟非常的有自信....

工作這麼久接觸過這麼多人...你會知道..這個社會總有多數的人是無法跨過專業領域的鴻溝的

就像古代的人永遠不會認為地球是圓的

也就像你以為你在損我但實際上卻似乎在稱讚我一樣..XDDDDD


另外skinnypigQQ大大

您認為我沒講到相關法律概念..是因為你看不出來我就是在講法律

而不是我沒講

而台新金判決的相關法律概念我在更之前的文章就講過了...還把台北地院的判決內容稍為解釋過一些

不過呢...

對於完全無法學基礎的人..要講到聽得懂本來就很難...只能講大概

就像你去看醫生..醫生只會跟你講結論...不會把人體為什麼生病的機轉解釋給你聽一般

而且

這裡的人看到台新金輸了...就聽不下去了..也沒辦法

甚至連判決寫的內容都沒看就破口大罵....罵錯了也不知道

反正台灣人就是贏了才叫公平正義..輸了就是法官恐龍....

文章如無被回收...可以往前找

-----

最後針對台新這個案子

我可沒認為財政部是對的喔....我從頭到尾都在解釋為什麼台新在法律上會輸...請別亂扣人帽子
(可能有些人的腦袋的認知..只能接受"認為台新錯=認為財政部對"的這種簡單的二分邏輯吧)

從正常的狀況來看..這個合約絕對不會是個一次性的合約..這是顯然可見的

但為什麼無法說服法院??

從判決中提到的合約內容..可發現這個合約糟糕到不像話..

如果你去台新開個帳戶的合約都落落長了...為什麼一個重大的投資案竟然合約這麼草率??

實在辜負股東對他的信賴.....












大力馬痲 wrote:
台灣的網路法學大師....真是多到爆
我真的真的很期待..台灣改成陪審制的那一天..

Surfeit 主要負責人為具律師證照的印度籍新加坡人Ezekiel Peter Latimer
您又是哪位? 有執照嗎? 敢秀出來再說吧....只會躲在匿名網路後面,又是什麼水準?


大力馬痲 wrote:
2.違不違約也是你個人主觀的認知...而主觀的認知是無法成為說理的依據的

台新金告了這麼多條,目前只贏一條,但是只要有一條贏了,就是違約啦,誰說要全贏?
台灣法律那麼多條,難道要每一條都犯到才叫有罪嗎?
邏輯這麼差也自稱是學法律的?
你的發言對本樓毫無建設性功能,也沒分享過任何股市操作的資訊,你如是彰銀的工會成員,
不爽台新金的併購,請自已去找別的論壇取暖(哈! 難得PTT和01都站在台新金這一邊)。
在此黑了你,不(再)見!
從當年開國際標,到如今的情況,居然還有人認為財政部是對的。
財政部在法律上辯贏又如何?

我也不要只站在台新金或股票立場來說,
但是就一個國家的進步來說,這種行為顯然對事情沒有幫助。
最近火燒車的新聞,不就燒出了背後法規落後的事實?

算了,再寫就寫不完了,講那麼多幹嘛,反正台灣再落後也不關我的事呀。
還是看股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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