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史上最爛的惡法=國民年金

感謝詳細說明
不過
已繳稅了
繳了那麼多稅
政府大仁大德
突然發現還有風險所在
於是要我們繳保險
其實就是加稅了
不管叫做年金或保險
其實就是加稅
只是不好意思
要特定人仕交
健保就是稅
台灣人真好騙
換個名詞
大家討論得興高采烈


wuzenjar wrote:
這棟大樓所討論的問題...(恕刪)
國民年金講白了就是保險
假定不營利 收支平衡就好
有人領的比繳的多
那就一定有人領的會比繳的少
大家都會算 誰想去當領的比繳的少的人
年紀大可以繳不多然後領3000+X的人就會去繳
那些還年輕 要繳很多年
或是已經有勞保 只能領零頭的人就不會去繳
最後的結果就是入不敷出
收支不平衡要不然就是倒掉
要不然就是挖別的牆來補洞
等著看那個會發生
老實說,這法不是濫,是有問題。

1. 最多人碰到的,年金計算方式,健保勞保都是以日計算,為何國民年金要以月計算?

2. 明明保險就是自己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不參加最多65歲不能領錢,那為何不參加就要變相繳交滯納金跟用法條恐嚇?

3. 如果真的那麼好,那一堆人應該除了一般保險和勞保之外,都自願去投保國民年金阿,但實際上並沒有,因為投進去的錢,老實說,領不領的到還是個問題。

個人轉換工作才跨越兩天,就要收我兩個月年金,打去抱怨,跟我說兩個月沒多少錢,您老師哩,沒多少錢是你說了算喔,如果65歲領到的年金是以繳交比例計算,那麼只要工作一直持續下去的,我看也領不到多少錢,這些錢拿來投資股票黃金還比較有意義勒。

國民年金,制度面是好的,執行面上整個狗屁不通。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wrote:
明明保險就是自己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不參加最多65歲不能領錢,那為何不參加就要變相繳交滯納金跟用法條恐嚇?


因為是社會保險啊,多了兩個字就變成要強制納保了。不這樣做的話社會保險會不太穩固....
主要是因為要風險分攤、經費共攤,也就是說用全社會的人的集體的力量來分散社會所有人的風險。
因為大家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也就是所謂的社會連帶,因此才會要強制納保。

話是這樣說,不一定要說服你啦,我可以了解你的心情。
尤其是沒有工作,手頭拮据時,多2個月的保費也是不小的負擔。
這樣的事情我也發生過,國民年金催得很準時,健保也鎖卡鎖得很快。

NYPD SWAT wrote:
國民年金,制度面是好的,執行面上整個狗屁不通。


國民年金在研議的時候,剛好是我大三的時候,系上有開「年金保險與健康保險專題討論」
那時候有四個版本,主要還是兩個版本在角力。

第一個是社會保險版,是像現在的制度,不過是「全體國民」都要強制納保,
給付水準是最低9000元每月(當年的評估水準),也沒有理論上狗屁不通的「生育給付」。

第二個是個人帳戶制,就像勞工退休金條例一樣,自己存自己的錢到帳戶,
不過不像勞工退休金條例由雇主出錢,個人帳戶制經費是由全體國民、雇主、政府分攤。

當年吵成一團,不過因為太多政治因素,根本通不過立法院,一路躺到現在。
當我看到現在的「新」國民年金法時,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個保險死定了。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看過背面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
我查了一下社會局的申請資訊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3901002&group_type=2&l1_code=39&l2_code=01

209樓的說到
國民年金制度應當是一種全國普及式的基礎年金保險
但我國卻是「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將沒工作的人變成一種「職業年金」

社會局的應備文件裡卻寫到"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1份"

這是不是相互矛盾?
既然有工作,僱主為什麼沒有幫你保勞保?
那僱主不就會出事?

不懂不懂不懂不懂不懂不懂不懂不懂
大頭媽 wrote:
我查了一下社會局的申請資訊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3901002&group_type=2&l1_code=39&l2_code=01


大頭媽 wrote:
社會局的應備文件裡卻寫到"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1份"
這是不是相互矛盾?既然有工作,僱主為什麼沒有幫你保勞保?那僱主不就會出事?


您給的網頁是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市政府負擔70%。
二、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在直轄市,由市政府負擔55%。

我上面紅字的部分就是關鍵,也是是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是指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因次必須將家庭中有工作的人的薪資證明拿出來加一加,再除以全家人口人數。

例如A男(有工作)及B女(無工作)為夫婦,扶養C三歲女兒,
B女主張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欲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
因此需要拿著A男的薪資證明+全家的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去鄉鎮市社會課辦理補助。
經計算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A+B+C)未達標準者可予以補助。

大頭媽 wrote:
但我國卻是「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將沒工作的人變成一種「職業年金」


「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是內政部的推動國民年金的口號
我只是在說明,原本應該是第一層基礎年金的國民年金,搞成和第二層職業年金併排在一起,
變成另一種形式的「職業」年金(家事工作者?和地下經濟),而不是「國民」年金。


wuzenjar wrote:
您給的網頁是指所得未...(恕刪)



"需要拿著A男的薪資證明+全家的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

短暫性的失業,會讓所得降低,或許6個月到1年
此時不知道要如何申請所得未達標準,因為似乎是以去年度納稅資料為基準
如去年納稅平均家戶個人所得超過,但去年6月失業到今年3月,這期間如何申請補助?
金融海嘯時剛好遇到,但詢問勞保局電話,似乎都是要用去年度的所得納稅資料,根本就不會過
心裡懸著著的是,要趕快找工作,但工作在哪裡,能久久找到都不確定,且就潠符合補助好像是申請後的幾個月事情
公家單位效率真是有夠"快"

NYPD SWAT wrote:
老實說,這法不是濫,...(恕刪)


有問題==爛

到底是哪個誰想出來的法案 @@?

說得好,到底是哪群腦袋燒壞的人想出來,還是""被迫"想出來的?
我已婚,老婆待產中,雖沒工作,但打死也不繳!
國保前發老人年金3000的錢哪來的?
國庫快空了當然要從少年人身上抽錢啊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