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投資 wrote:ste大 1.55我喜歡ste大,請問如何推估? 是猜的,不是推估,連計算機都沒按,當然是猜的而已.怎麼猜的,第二季營收88億,eps1.3.第三季營收100億,,,雖然旺旺有出芝芝的貨毛利低的情形,但總不至於比上季差吧,所以我就往上加一點點,猜1.55.真是猜的,,,要是第三季高於1.55,今年可能會過6喔.
XDD,越猜越誇張…我也來哈拉一下,這檔可能不太適合中長期持有,一來暗藏話術,看不清楚結果大好,市場樂觀結果旺季不旺,二來投資金額不少,勢必侵蝕未來獲利,雖然不用到增資,但是還是得攤提,三來記憶體持續跌價,出包事件頻傳,四來你要有耐心等到下一次時來運轉。僅供參考,無關股價,盈虧自負。Luyow wrote:網路論壇 有人在謠...(恕刪)
有時間的....聽聽他怎麼說.....從DRAM大戰到記憶體未來—盧志遠院士專訪下集http://www.ic975.com/aod/ic積體電路-燦爛六十/盧志遠下集/旺宏電子盧志遠總經理,暢談全球記憶體下一個發展方向。為何研發資源不能夠少擺?如何因應中國大陸的追兵?人才如何培育?鼎金 wrote:EPs的高低是觀察...(恕刪)
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子公司Macronix America, Inc.(統稱「本公司」)與Toshiba Corporation, Toshiba Memory Corporation, ToshibaAmerica, Inc., Toshiba America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c., Toshiba AmericaInformation Systems, Inc., 以及Toshiba Information Equipment (Philippines),Inc. (統稱「Toshiba」)。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Investigation No. 337-TA-1046、Case No. 3:17-cv-0462-CAB、Case No. IPR2017-01864, Case No. IPR2017-01632等4.事實發生日:107/10/09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本公司與Toshiba間「美國」地區之專利爭議,本公司曾於去(106)年3月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下稱「ITC」)和「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控訴Toshiba產品,侵害旺宏電子特定專利。ITC已於美國時間(107)年10月9日判定Toshiba侵害本公司專利確定。6.處理過程:繼上週本公司與Toshiba間關於「美國以外」地區美金四千萬元之和解金,Toshiba將支付本公司額外美金四千萬元,作為「美國」地區專利爭議之和解金。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加計「美國以外」地區之和解金,Toshiba需支付本公司共計美金八千萬元。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Toshiba已依和解共識完成相關合約之簽署。股豐資訊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12-2018 Good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本網站所有資料僅供參考,如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交易損失需自行負責,股豐資訊有限公司 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或傳輸中斷不負任何責任。ETtoday東森新聞雲 相關新聞標題與內容均來自原網站之RSS服務,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均屬原網站及原作者所有,本網站僅提供新聞聯播,不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