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要談法源依據、要談信賴原則,請記得一件事,當初的承諾是市場利率的一點五倍!
現在呢?...(恕刪)
法律怎麼說,我們就怎麼辦,中華民國是法治社會民主國家,凡事應講究依法行政

員工提供勞務為雇主做事,雇主必須向員工支付薪資提供保險與福利乃天經地義,只不過軍公教的雇主是"政府";勞工的雇主是"老闆"罷了
退一萬步來看好了,雇主可以因為經營不善要倒閉了遣散員工,但可以不支付應負擔的保險和資遣費用嗎?(勞健保也快倒了,將來勞工領不到應有的退休金不知道該向誰去討)
dont hate the player, hate the game
勞工的薪資和福利本來應該向自己的雇主去要求,而不是動不動就向政府伸手
但既然沒本事當上軍公教又沒能力向雇主要求高薪和福利那也只好想辦法叫立委修法看能不能拉低其他人的標準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