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eclose wrote:

看完整個不起訴處分書,
我覺得檢察官寫的很有道理,
而且樓主你們要求200,000甚至到300,000也太高了,
你們從民國94年到民國98年間總繳保費也不過15到160,000,
就算當初業務員因為什麼理由變更簽名,
願意和解用150,000我覺得是很公道的價錢,
不起訴書中也有很明白的寫出來該業務員有承認是自己簽名的,
並非如樓主所說的檢察官偏袒業務員那一邊,

整體而言,
你們已經錯失了和解的最佳時機,
現在你們能做的就是,
繼續尋求可能的途徑繼續提告吧,
但贏得機率不大就是了.

此外,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來看,
我覺得蘋果日報的記者選擇不報導您這個事件是非常正確的.

謝謝E大詳讀不起訴書,給大家做一的簡述.

像這樣的小官司,請律師又花得了幾萬元呢? 原告都能繳投資保單投資了,也不是
極度經濟弱勢, 如果真是極度弱勢的話,可以去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現在原告去法院告,不能說自己贏了官司是申張正義, 如果輸了就是司法不公.
檢察官並不認識兩造雙方,也與雙方毫無利害關係,不是嗎?
檢察官依法不起訴被告,就說檢察官偏袒對方?

不過,這也是常態. 99%的敗訴者都一定覺得司法不公,
同理,99%的勝訴者也一定說司法公正.

dennis10 wrote:
1.刑法採無罪推論,控訴人要能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可能成立。(不起訴書中有詳列)

2.這不行啦,這樣不就全天下人都有犯意(誰不愛錢?)

3.要由控訴方舉證,以本案,樓主需要舉證,至少要先說服檢察官,不然連立案的可能性都很低

4.我大概看完了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了,檢察官在裡面詳述了他的論點。有幾點的確充滿了爭議性:
1.國泰表示,有跟保戶說明並收回表單,以此論證有告知保戶,非不告知。樓主的男友是否未保全原始保
單?是否真的繳回國泰了?在一般人不會無緣無故送回保單的前提下,指控國泰未告知的行為很難成立。
2.控訴的內容變更書簽名偽造,但樓主男友有『親領』相關提領金額並簽名的行為,樓主男友在法庭上也承
認。這表示樓主的男友對於內容變更並非完全不知
...

也感謝D大解畫 !

我是覺得,既然是進了法院由無利害關係的第三者去斷曲直,就專心走司法程序就好了.
為何這樣熱切希望水果日報去報導呢? 期待檢察官(或法官)會看報導內容辦案?

網路上所有的人都是旁觀者,只能在網上聽到單方面的說法.
然而,單方面的說法,多數不就是放大對自己有利的部份,縮小對自己不利之處.

E大與D大讀過不起訴書,引述內容與檢方觀點,算是比較客觀.

只有檢察官才是真正和兩造雙方面對面,釐清枝枝節節的無利害關係第三者.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eclose wrote:
看完整個不起訴處分書...(恕刪)


我也覺得樓主開30有點OVER

不過如果一個保險員犯這種偽造簽名 這種業務還能續任的話

這間保這間保險公司真的要審慎評估
我們家那個業務員是私自刻我們的印章,我老公買了醫療險,因為業務員是跟我娘家熟(十幾年了,我爸是她第一個客戶)
所以我說服我老公加買了新x的醫療險,後來她跟我爸解釋我老公所有保險加起來已經非常足夠了(意思是根本就沒必要再加買這份了)
我記得收到保單需要簽回條給她繳回公司對吧!!然後30日內可以反悔退保
我等了一個多月才拿到保單,她不肯拿到我家給我,只等著我回娘家才要給我= =
催了好幾次,這就算了,我拿到保單時問她說:不是要簽回條嗎?
她回我說不用~~~保單內有一顆我老公的木頭章(我心裡我老公什麼時候拿印章給她了?都是我在聯絡的啊,他們有私下聯絡??)
回家後拿給我老公~我老公說:怎麼這個印章?妳刻的哦?
我老公很生氣.........

後來我女兒出生後,一堆人搶著要她的單,我媽告知她,她就空手到月子中心找我
最後還是給她保了,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要給誰保好~覺得婆家那邊認識的業務員更爛,所以還是給她保了
後來很多事啦!!都讓我覺得很不爽~~~~~真是他媽的,老娘決定努力存錢不保險了,說真的保險也沒什麼用,財力夠的人根本不需要保險,只是不無小補
保險業真的很黑

yoco5 wrote:
我們家那個業務員是私...(恕刪)



我只能說保單..只能買醫療險...其他靠保單賺錢..都是見鬼吧...

都被哪個20年後可以領永久的...哪來這麼多20年阿.還不如保證獲利..

缺錢還不能解約~~虧錢阿..請投資人好好審核自己保單吧..

保守:銀行尋找定存單..可隨時解約...
基金: 多做點功課吧..至少自己選得怪不得人..手續費 低 無管理費..
股市: 挑股票如挑老闆..所以選的也滿多 或是殖利率..
不然就挑政府的 中華 中鋼 之類的 也是定存..

以上論述 風險都有 自我考慮..
樓主,請先研究清楚偽造文書罪的成立條件
然後你就會明白為何判定不起訴

明明對方是小偷,你卻用強盜殺人的罪名來告他,法院只能駁回不起訴或是判他無罪;法院不能越權自行更改罪名為竊盜罪來代替月亮懲罰他
要告人要用對法條,用錯了當然告不成啊;你應該用背信罪去告他而不是用偽造文書罪
櫻樹抽芽時想你板大

我們是一起解決!
只是這個文章是我po的
MDA板大

我已經到派出所領取文件了
也已經補上後三頁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
我陷再已經在處理再議申請書了
謝謝你!!
Erickson板大

謝謝你!!
我已經在準備要給金管會的資料了
不過由於再議申請書比較急迫
所以先處理
tw6019chen板大你好

跑法院打官司真的是勞民又傷神
我非常贊同這一句話
保費是沒有超過20萬的
後來提高至30萬!是因為業務員的媽媽提出和解金後
業務員本人傳簡訊來!說我們有錯
所以我講30萬
根據我查的網路資料!他們是第一名沒錯
謝謝版大的意見也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我就是愛拍照板大

板大的意思是他們前面把我們約出去說些疑似恐嚇的話是無意的?
業務員媽媽提出和解金之後業務員傳簡訊來說我們有錯也是無意的?
我今天害怕是因為我男朋友的保單被偽造簽名對方約我們出去説了那些話
那業務員害怕的是?
如果是害怕自己偽造文書,當初何必做
一堆殺人犯後悔殺人,那當初何必殺
在已經做出這些事情之後,才開始覺得後悔?這樣有意義嗎?
已經被傷害的人是不是就只能自己承擔這些
看精神科並不是我要去看!而是某個版大建議
如果殺人犯被關出來之後精神失常跑去砍當初的受害人家屬
這樣還有天理嗎?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