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目前成本12.72...(恕刪) 股價多少,我個人不太在意,因為國際股市重挫,台股也撐不住,相對台股大跌,台新金不臉綠也挺怪的……反而是彰銀案有進展,股本變胖,EPS會只剩1.2,彰銀案無進展,卡關,股本不變,EPS能賺1.37,這……我原盼著104年賺1.39是最低的情況。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今年把丁種特別股還了...(恕刪) 明白,只要在950億的股本下,今年若能賺123.5億~142.5億,EPS就會有1.3~1.5元。扣除第一季38億,未來三季還需要賺85.5~104.5億元。
無濕自通 wrote:台新金四月真的爛到有剩.... 還好吧?1~4月eps 0.49若之後都維持這個水準, 全年是0.49*3=1.47不會爛呀, 而且這是含一、二月又提了各2.5億的TRF損失準備金不過若單指4月一個月份, 跟前三月比起來, 是差了不少, 要看財報才知道詳情
台新金控4月自結稅後盈餘7.5億元,前4月累計稅後獲利45.9億元,累計EPS0.49元。台新金表示,4月獲利受到多項因素影響,包括提列1億元的彰銀股權案訴訟費用,還有自4月開始,金管會針對TRF提存參數修正,台新金增提2億多元,影響獲利表現。
感覺開始逐月衰退這是警訊尤其TMU業務因為金管會加強管控台新本來就靠這塊來賺錢的,看起來有萎縮但又沒有別的區塊補上在不加把進,今年下半年如果是況又更差,全年一塊都有問題無濕自通 wrote:台新金四月真的爛到有剩....1-4月,合計eps 0.49是吃到中信的口水嗎?感覺衰退的有點嚴重...
財訊最新一期,看了一下看來下一次決勝點就是改選時的財政部態度了阿...台新金拿回彰銀 就看林全善意一場官司兩種解讀 決戰點拉長至新政府台新金告財政部違約的官司,近日宣判,但宣判後令大眾看得霧煞煞,其實正確的解讀應是財政部贏比較多,但台新金也未輸到底,要取回彰銀還有一線生機。台北地方法院在四月二十七日對台新金控就二○一四年彰銀董事改選對財政部所提之民事訴訟案宣判,審判長黃明發才剛解釋完案情,有部分媒體就發出「台新金勝訴」的即時新聞,台新金股價在盤中立刻往上大漲近5%,來到每股12.8元,創一年多來波段新高,瞬間爆出3700張交易的大量;但台新金真的獲勝了嗎?判決結果對台新金要求財政部把彰銀3席董事還給台新金以取回彰銀經營權,及要求財政部賠償165億元的請求,都被法院駁回(此部分財政部勝);但法院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部分契約仍存在(此部分台新金勝),所以財政部、彰銀、台新金三方關係人,都偏向選取判決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對外聲稱勝訴。但在完整判決消息傳出去後,股市也立即反映,台新金股價立刻從高點消風,又回到當天開盤原點;顯然,這場官司到底誰勝誰負?四月二十七日台新金的股價走勢已經給了答案!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經營權利多○五年財政部同意彰銀增資,並對外標售彰銀股權,引進新資金改善彰銀財務結構,財政部當時以一張公文(共兩頁說明)及一頁新聞稿表示,得標者可取得彰銀經營權,並支持得標者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時可取得彰銀主導權。有了財政部這項保證,台新金當時用溢價上百億元,以總價365億元的天價得標,並在○五年彰銀股東會改選時,取得彰銀多數董監事席次,入主彰銀取得經營權。但台新金主導彰銀經營近10年後,一四年財政部與台新金協商破裂,雙方各自徵求委託書展開彰銀經營權大戰,結果財政部大勝,在彰銀九席董事選舉中取得6席,奪回彰銀經營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大嘆當初的365億元只買到3張紙(即上述2頁公文與1頁新聞稿)。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吳東亮在台新金股東會上,甫開場便向股東道歉,「原本獲利可創新高來到164億元,無奈面對財政部的毀約,使得稅後淨利僅僅只剩下16億2400萬元,」他當時不但允諾股東,若官司贏了,一定補發股利,也忿忿不平並控告財政部,聲請財政部須將當選的3席彰銀一般董事席次還給台新金,且賠償165億元的民事官司,形成首宗金融機構告主管機關的案例。台北地院針對這起民告官的官司判決主要重點,是承認財政部當初公開標售彰銀股權的公文,是一項契約,而這個契約包括兩個內容,一、財政部必須把彰銀經營權交給台新金。二、在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主導權。其中,交出經營權是屬於一次性債權,而在○五年彰銀股東會時,財政部已將彰銀經營權交給台新金了,所以財政部在這部分的義務就已消滅。但一四年改選時,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因此按當時標售條件,在台新金未喪失彰銀最大股東身分前,財政部仍有義務「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主導權,這就是台新金勝訴的部分。「妨礙」說各自解讀法院見解與台新金大不同由此看來,台新金似乎裡子「輸很大」,但在兩造契約認定上,卻贏了面子。台新金並認為,此一判決已確認當年台新金與財部的「契約關係存在」,且財政部在彰銀往後的董事改選,不得再有妨礙行為出現,對台新金在明年六月彰銀董事改選中取回經營權,是最強而有力的判決。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表示,財政部公然毀約,強奪彰銀經營權已損害政府信譽。台新金更在聲明中強調,一四年彰銀股東會中,財政部與泛公股,不僅加碼買股,並委託16家券商強力徵求委託書,不但違反○五年契約,且也「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關鍵就在這裡!在彰銀董事改選中財政部大力徵求委託書,算不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台北地院的見解顯然與台新金不同,台北地院認為,判斷財政部有沒有「妨礙」台新金,要看台新金在彰銀股東會的實力。審判長黃明發解釋,所謂「妨礙」應是指當台新金在彰銀股東會中,有超過50%的實力,卻因財政部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導致台新金無法取得過半席次時,這才叫「妨礙」。但一四年台新金在彰銀股東會改選的投票權實力才40.21%,就算扣掉台新金指控財政部違約徵求而來的9億股委託書投票權,台新金的實力只上升到47%,仍未過半,這就好像財政部與台新金相約,在爬一座高山時,財政部不可以在周邊設置障礙,但實際上,台新金的實力根本就在山下爬不到山頭,那就不能說財政部的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了台新金爬上去。由於,在一四年彰銀股東會中,不管財政部有無任何動作,台新金都無法過半,法院並判決財政部在彰銀股東會中,沒有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並未違約不必賠錢。從法院判決的邏輯來看,一七年彰銀董監改選,將是以委託書徵求大戰定輸贏的局面。因為,台新金在彰銀股權約為22.5%,要加碼買進彰銀股權須金管會點頭;金管會尚未同意,而財政部也不可能再加碼買進彰銀,則在股東會中誰能取得5成以上的投票權,就看雙方徵求委託書的多寡,到時財政部是採取何種態度,就非常關鍵了。新政府態度成關鍵林全怎麼想 牽動大局屆時,如果財政部對彰銀經營權採消極的態度,甚至不再徵求委託書,那台新金自然有機會徵求足夠委託書取得過半投票權,重新拿回彰銀經營權;而若財政部採積極態度,雙方將再度上演委託書大戰,屆時公權力若再介入,台新金恐怕一樣討不了好。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這個官司看起來財政部是部分贏部分輸,目前財政部在彰銀的經營權不受影響,至於一七年的事,「那就不是我主政了,我不便發言」。言下之意,明年彰銀董監改選,財政部的態度,要去問新政府,而準閣揆林全表示,這個官司雙方都可能再上訴,現在他不願意評論。然而,在一四年彰銀董監改選財政部取得大勝時,林全接受《財訊》訪問時曾表示,當初標售彰銀股權就是要釋出經營權,否則人家為何要以溢價來標?財政部任何想取回彰銀經營權的做法,都違背當初的政策。一五年十一月大選前,林全再接受《財訊》訪問,對金融整併議題則表示,民營金控必須先去家族化,否則未來公股行庫不太可能再與民營金控合併。台新金標得彰銀經營權是林全於○五年當財政部長時主導的案件,今年又遇到政黨輪替,五月二十日林全將擔任新政府的行政院長,台新金與彰銀案又回到林全手中,台新金未來能否重新掌控彰銀經營權,除了靠自己努力向股東及外資徵求委託書外,主要還須看林全怎麼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