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5288 wrote:
配股配息是降低了成本沒錯,照台新金的講法,配股息也讓他彰銀的成本從26變19了
台新金對彰銀投資的帳務作業是採權益法;所謂權益法就是認列投資損益時按投資比例認列彰銀當期損益,彰銀有盈餘可認列就增加彰銀長期投資額;彰銀虧損就減少長期投資額。彰銀發現金股利時台新金視為投資收回,因此減少長期投資額。若彰銀發放股票股利,台新金僅記錄增加股數不影響長期投資額。
簡單講以老闆的永續經營立場,權益法下公司視盈餘是再投資;現金股利是投資收回(這是大股東思維)。
我們小股東投資多少錢去買股票那就是成本,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給我們,我們只能乾瞪眼。有了現金股利當然也可以視為成本回收。但別忘了現金股利是要繳所得稅的,若是成本收回應該是免稅的;更進一步講:我們目前股票交易免所得稅,因此成本要怎麼算高興就好。若有天股票價差要繳稅了,我想沒有一個人會將股息去減成本了。
是不是這樣啊!
股市裡就如在賽馬群中尋找一匹獲勝機率是2分之1,賠率是1賠3的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