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y9004 wrote: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數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 這次很貼心的幫大家把零股問題解決,, 送 250 退 47 ( 81.2%) ,, 送 273 退 51 ( 81.32%) .這一點就要給開發按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