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rite wrote:
但乙案的8.5%可扣抵稅率跟上限8萬元的天花板
在兩稅合一廢除後,是沒有事先實質繳稅的
這樣的邏輯之下,這部分怎會有退稅可拿?
最多就全部抵免到「零」而已...茶..(恕刪)
上市公司發給股東的股利還是有先繳稅才給你啊
只是以前每家公司行業不同所以繳的稅造成的扣抵率不同
1個人買10家股票,參加除權就有10家公司不同扣抵率
財政部嫌麻煩,不都是電腦算的嗎?
反正就是一個簡化稅收的藉口,可以跟上面邀功
又可以多扣稅
所以他的乙式才簡化成總股利8.5%,最多抵8萬的算式
但怎麼算小股民退的稅還是比兩稅合一扣抵率減半還少,他提出甲,乙兩案就是留後路啊,怕萬一全砍了造成極大股民股市極大反彈,甚至讓自己在高層面前黑掉而丟官,屬於很聰明的做法,吃人不吐骨頭,但又會留後路,比張盛和還利害的酷吏
財政部只是提案
最後的壞人還是留給立法委員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