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專家,1.如果一般診所的正本收據後面有貼印花稅的撕破了, 再黏回可以報嗎? 會再申請一份與正本相符的收據但不是正本.這樣是否可以列舉報稅?2.依我了解, 如果系統上沒有顯示的收據, 我只需要補寄該收據和輸入系統即可,其他已經有在系統顯示的收據不需再寄給國稅局 ?非常謝謝.
aaronnn67 wrote:請問專家, 1.如...(恕刪) 1.黏一黏可以看清楚應該就可以了,不過,如果你要附補單的加原本的那會更保險2.系統清單加清單沒有的單據一並寄出,不然你只寄清單沒有的單據,要國稅局猜你要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