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風 wrote:
那非自願離職去領失業給付是賺到囉....這麼好..還真有白吃的午餐...
難怪這麼多人去領..也不要工作..因為不影響退休金...(恕刪)
我不知道為何有這種回應,台灣出社會在職場
工作過的人大概都知道勞資雙方有個悲哀的默契,
公司裁員,很少數會發放 非自願性離職原因證明
給被資遣的員工。
大概等您工作了就會了解。
supertaiwan wrote:
另外 聽說
"時機歹歹,裁員滾滾,領完六個月後還有一個風險,請往下看。
由於要領取失業給付的規定是,在辦理離職退保當日起的前3年內 ,保險年資要合計滿一年以上。也就是說,如果領完6個月的失業給付 ,就保年資將歸零計算,如果再就業後未滿一年又失業 ,將領不到失業給付。
"
真的嗎?
supertaiwan wrote:
那如果我 非自願失業 -> 請領失業給付五個月 ->又工作2個月 -> 非自願失業=請領失業給付五個月 (..迴圈)
勞保年資是不會歸零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