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izy wrote:
當然不行,就是要等你...(恕刪)
我就有可能這樣做@@
等確定降為10%之後,要先過戶一些,免得日後有爭產的問題~~
原本為50%時,需支付太多贈與稅,只好拚不會有爭產的問題。
現在改為10%了,為原來的1/5,划算很多!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前人除非暴斃否則根本就課不到,看看國泰的蔡董2000多億的身價因該要繳50%吧,但他只繳了10億...






robert258 wrote:
對啊!10% 太沒誠意, 1% 才說的過去。
真正的有錢人上百億 抽10% 是10億。
這筆錢拿出來搞一個基金會這樣避稅全部都可以避掉。
政府想抽到幾千萬稅都不太可能吧。
稅永遠都是落在中產階級肩膀上面。
因為這是永遠跑不掉的一群
+10000
這才是重點
一般在繳遺產稅的
多半是市井小民
像溫世仁還有其夫人那種繳幾10億的
真的是特例
據說是中華民國開國以來
繳最多遺產稅的
若是所有有錢人都跟他一樣死後繳那麼多稅
我也支持不廢遺產稅
甚至調高我都贊成
問題是
你我都知道
有錢人絕對不會讓你把他的錢拿去充公
上次在m01上提出這個觀點時
就有人酸溜溜的說
能被課到遺產稅的人
都是有錢人
殊不知
這都是中產階級的血汗錢
那些大老闆
死後都沒繳到什麼錢
像蔡家跟吳家
就是最好的例子
既然課不到有錢人
按照比例原則
降低遺產稅
至少會讓還沒把錢轉出去的有錢人
願意把錢留在台灣
為什麼一次要降到剩10% 而不是20% 或30%
原因是有錢人把錢轉去國外所花費的成本
約略等於13%
現在若降到10%
有錢人才會把錢留在國內
至於已經匯出國外的
似乎是無解
錢匯回來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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