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領要件
1、老年年金: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
(2)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修正條文第58條第5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2(展延或減額)規定。
2、老年一次金: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給付標準同舊制老年給付,每滿1年發給1個月,逾60歲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
第五十八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然後勞保費會逐漸調高 而且請領年齡在2026年為65歲
一方面是勞保錢負擔不夠 才用年金方式 所以只好漲價
另一方面就是把請領年領延後 這樣勞保付出去的錢比較少
勞保年金是算投保年資 不是基數 請注意
也就是說工作25年就是25年 不是一次金基數算法35基數
另外投保薪資是以你投保最高60個月平均去算 不像一次金是以最後三年平均去算
這也是需要注意
勞保年金有兩種公式 擇高給付
1 投保年資X投保薪資X1.55%
2 投保年資X投保薪資X0.775%+3000
自己算看看到底可以領多少
另外補充 樓上問題 在過30幾年 我也沒60歲 但我慢慢在準備
與其靠政府 不如靠自己 給自己存筆退休金比較實際
現在有很多工具 可以使用
像保險也有年金商品 每年每年給你錢
不然就投資股票 基金 都是可以
現在就該替自己準備 越早越好
早一年比晚一年差滿多的 金額不高 只好用時間去累積
有問題PM討論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