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作~~ wrote:
我爸的地剛好被卡死在...(恕刪)
你文中有這關鍵:帶地後面是我們自己的房子(所以或許他其實並不叫帶地,還沒完全被別人圍死????),
也就是你們土地能通行,能通行就不算是袋地
你爸說訴諸法律:縱然是袋地上法院訴求通行權,法官也可能判路寬2-2.5米通行權
通行權也不可能白給你們,需付出相對比例費用給地主
重點是這句:袋地後面是我們自己的房子。
如果上法院訴求通行權法官問你們,那麼自己你們的房子不拆,為何你們要向社區住戶訴求通行權,
勝訴機會很低
我想你的重點是想了解你家位於社區裡的土地沒臨路所以沒有建築線?能不能蓋房子吧?
要臨4米以上道路才能畫建築線,回到上述縱然法官判給你們通行權也有可能是路寬2-2.5米
不符建築法規未滿4米以上道路也不能畫建築線沒辦法申請建築執造
如果你們位於社區裡的土地離主道路25公尺距離
那麼路寬要6米才畫建築線
建築法與土地法息息相關,法令都很繁雜深奧
在線上各大神觀點不一
建議你問專業建築師與熟捻土地法律師深入研究法令
才能獲得確定答案!
在設計上來看,假設通行權路寬給2.5M可以會車,後方臨路路寬3M只需要1M長度,但前方臨路路寬10M需要5M長度,法院會判只能用後方路寬3M的路。不會給前方10M路寬的臨路。
然後這2.5M寬x1M長的路,必須要付租金,或者一次性款項給對方地主。
當然前面有人說,如果這2.5M寬x1M長的路用的是你們家的土地,就算上面有房屋,也有機會被法院判決只能走這裡,想走前面那一條有10M寬的2.5M寬x5M長的土地是不會核准勝訴的。
雖然有通行權就可以劃設建築線,但假設這樣的狀況臨路只有3M,建築可能蓋不起來。
就算蓋得起來,路寬3M也會受到建築法規的限制而有高度限制,所以最後也是和你想像中的不同。
另外這一塊土地可以考慮賣建商作容積交換,或者公益回饋用,要不然就只能等周邊臨地或土地整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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