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尾Pony wrote:爸媽做生意說要把我弟弟名字掛股東,聽說股東沒年齡限制,但董事會要求18歲以上。想知道掛股東之後如果店裡生意不好他要負責嗎?會影響他的學生貸款嗎?有人有經驗分享一下嗎? 光是董事會規定應該於法律上無效。最少要寫在公司章程內才有機會限制股東身份資格或權益。(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本身沒有公司經營上的責任,最多就是手上的股票沒價值變壁紙。
另外除非你是 「原創立公司發起人」之一,不然看到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就先走遠點。反正就是想搞一些 「非標準」動作時才會去選用這種公司型態。(章程非法定預設值)因為章程自由度高,如果你手上 Account 多,要注意這種東西很有可能爆出一些你本來想當然爾的東西不是想當然爾,本來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標準都會有的權益並沒有都存在。
學貸的部份因為以未成年人/學生為對象時一般假設其無所得,財產收入等是以 「家庭」 為單位在量。所以只是從父母轉給子女時並無影響。在不同家庭間轉移時才會有影響。----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troduct.faces?pos=2【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須為學生本人。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就讀於以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未成年。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