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flower2251 wrote:A女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不過簡男堅不認罪,台北地院判賠100萬元。 很多人都喜歡去夜店撿屍,偶爾總有一兩個踢到鐵板,不過話說回來,會喝到倒在路邊,而且又用毒品的妹子,一次就賺100萬,就問你的收入會比他多嗎? 人家一年做兩趟就比你年薪還高,怎麼跟她比?
新聞最後有說明判決原因喔:節錄自樓主連結內的新聞後段:"加上女子也前往醫院就醫,診斷書指出在事件發生後,A女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直到今日仍無法恢復,考量簡男在刑事、民事訴訟中皆否認犯行,且未試圖彌補、重建平等之性別關係,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引起"精神病症"、"仍無法恢復",且"未試圖彌補"吧....這些關鍵字.....起到很好很好的提價作用。
sunflower2251 wrote:聯想的到和理財有關嗎...(恕刪) >>>強制性交的罪很重之前豆導即使支付200萬元和解還是被判了4年徒刑性騷擾也是摸一下就可能被處罰8-10萬罰金然後如果沒有和解也會被拘役,易科罰金大家賺錢不容易做人和做事一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