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蘭不畫扇 wrote:
但是用投資型的是很奇怪,
因為倍數比較高可以當成答辯理由嗎?
還是其他原因?
有沒有高手開示一下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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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保單價值準備金
幾乎是不能扣押的
-扣押
保險公司就會異議
律師群就出動
形成對債務人為了欠債、欠稅
脫產的保護傘
然後債務人再透過保險公司
給付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給付、紅利
爽爽過日子
在司法院的判決
打上保單價值準備金
就可以看到很多判例
但因為各地的法院判決都不一樣
所以今年終於大法庭有定論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債務人的財產
可以扣押
(但純屬醫療、意外險部分不可代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