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0312 wrote:我看這版主發這文並無(恕刪) 並不是樓主加了非肯定句,或沒指名道姓,再企圖引他人聯想至特定人士這樣就100%沒事;就如同影射他人後,再說是夢到的或加個問號都是沒用的,當然這個告成的機會是不高如果提告者把樓主這幾天針對性的文章整理也許有一絲機會?但是庭上不一定會看,哈哈哈法院沒什麼正義啦,證據的攻防...但就算被告不成立一直跑法院也很折磨人就是了....即使告成,依樓主的財力,小菜一碟,法院會看你的財力來判告方附帶的民事賠償合不合理,反正一定不用關,而且登報道歉或在討論區公開道歉都被視為違憲了,沒啥面子好丟的...樓主千萬別刪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