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斐麗PP wrote:詐騙的目的應該是騙錢居多吧,我記得當時加入群時,只是有投資該檔股票的人就可以加入, 理論上是這樣,不過法律上開板講的要證照,不要隨便發表意見這類法規,防的作法主要是「操縱/影響股價」。他不用和對象要錢,只要以例如:一直發表言論,看多或是看空某種股票的價格影響別人、拉一堆人這種作法就可以了。問題是這個「一直看多或是看空某種股票的價格」(公開廣播)、或是「影響別人、拉一堆人」(私下聯絡),沒有明確的線。最容易出局的是第四台老師這種「大眾傳播媒體」,蒐證與判斷影響人數容易。至於網路論壇,並沒有「傳播媒體」的免責符。因此事情鬧得夠大的話,還是有風險。
雖然什麼叫「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本身是要證明意圖,不過在網路論壇發言 = 公開對多數不特定對象,發表看多或看空,基於法官自由心證,是有可能就被認定具這意圖。蓋:如果只是要自己買股、自己很有信心的要買股應該都是想要買到便宜的價格 =要避免自己要買股的股票價格變貴、拉高自己的成本。下單時都在小心這個。(如果你要下單的總單量,大於當時最近一 tick 的賣單量的話)怎麼會到處和人講,你們應該要去買這股的股票,拉高自己的成本呢?如果會這樣作,那麼就應該是:「自己(或是合作的其他人)已經買了」+「到處找人說這檔會漲」+「希望這檔漲上去、自己才能賺錢」。那麼這就符合以上的定義,只是事情有沒有到引起注意,有人要去告或開始調查。發表看空的話,風險就更大了。因為至少公司端=經理人、董事、股東有提告動機。
chiyenms wrote:如果會這樣作,那麼就應該是:「自己(或是合作的其他人)已經買了」+「到處找人說這檔會漲」+「希望這檔漲上去、自己才能賺錢」。 另外,和這相關,不定時被燒的一點,還有券商(特別是外資)的研究報告/研究部門。本來法規上,就是因為防止這些東西,所以券商(特別是外資)的A) 研究報告/研究部門,與B) 自營操作部門兩個部門中間要有防火牆。避免例如自營操作部門先買、然後出研究報告拉高股價、讓自營部門賺錢。但如果防火牆真的有作用,兩個部門互相看不到另一個部門在作什麼、各自獨立判斷的話:自然也會有出現:研究部門喊買、自營部門喊賣(= 真的出貨)的現象。* 實務上,「已經發出」的研究報告,自營部門一定看得到。只是事前部份,如果兩個部門互相看得到另一個部門準備要作什麼的話,這也就表示沒有防火牆了。
然後有一些時候,是單純得罪到。就算你講的是總體經濟整體也一樣。反正就是:如果不能證明發表這類意見是你「合法的工作職責」,否則你的意見最好不要太熱門,把事情鬧得太大。然後就算發表這類意見是你「合法的工作職責」,事情鬧得太大(通常你會希望這樣),在一些特殊的狀況下也不好。Hello China; Goodby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