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扶養省下來的錢拿出來孝順母親誰拿出來的多就誰去申報申報的人貪不了便宜,但是直接影響母親的零花錢,這樣大家都開心收入少的省了申報扶養的程序,省事收入多的也沒必要便宜政府,把多的錢拿出來給長輩,或是拿來請客也很好
ecco007 wrote:事情其實很簡單,母親一直是我每年所得稅申報時扶養的對象,今年妹妹不知道那根筋不對,要求給她申報扶養說可以退稅,好笑的是她的收入根本沒到繳稅門檻,根本不要繳稅也不可能退稅。若妹妹申報扶養,我也申報扶養,國稅局會怎麼認定? 家庭似乎不太合諧
ecco007 wrote: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所得稅疑問恕刪) 〉〉〉我家是過去父母都是我載去醫院健保費都是我繳所以一直都我申報撫養沒有這問題去年收入增加跟岳父母商量是不是今年也能給我申報?徵得大舅子及大姨子們的同意(他們去年就有沒有申報二老都沒什麼影響)條件也是二老的健保費以後要改由我這邊繳費欣然接受當然如果他們不同意也不會強求家和萬事興我是覺得自家人可以好好商量申報扶養親屬頂多扣十多萬所得節稅一人頂多6千~1萬元不要為了小錢傷感情
通常是誰的稅率高就給誰報,通常乘上稅率後實質有沒多少錢,繳的稅通通盡政府口袋撫養一口免稅額 9.2-13.8萬,如有身心障礙還有20.7萬,所得稅最高稅率40%最少可省下 (9.2萬)*2口*5%稅率=最少9.2萬(前提是淨所得>56萬)最高可省下 (13.8萬+20.7萬)*2口*40%稅率=最多可省下27.6萬(前提是淨所得>470萬)新婚夫妻無小孩免稅額=9.2*2+24.8+20.7*2=84.6萬,夫妻月薪合計低於7萬就免繳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