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ro5 wrote:子公司破產,英業達、(恕刪) 法人公司本來就是減少投資風險用的。但這案例一開。沒有資產的公司就是借不到錢。銀行借錢給窮兒子是看在富爸爸的面子,當富爸爸不還錢,窮兒子還能借到錢嗎?無擔保公司債是靠信用借錢的。
支持函的內容,若像新聞報的,會依這個函當作集團企業的授信考量,只能說太傻太天真!銀行一堆主管、長官普遍只會欺負員工,內鬥內行外鬥外行這麼白痴也不意外,加上很會推諉撇責,以支持函為由,轉移目標,以圖不被稽核和金管會追究,可能才是真正的原因。這種案件,拿授信卷和會議紀錄、錄音來看,當時怎麼放貸的,就會清楚了。自己都講是無擔保授信了,英業達還心酸的嗎?!
linchen245 wrote:...(恕刪) 新聞標題的"因應",是指檢討以後要怎做。要這麼"因應",是本來就應該做的,母公司沒保證,子公司的授信也沒納入母公司授信的額度,是要怎麼找母公司還子公司的債?抽母公司銀根?需要母公司違反授信合約、條件或有加速條款的情形,法遵、法務意識高的公司,這不容易呀。總之,考量集團因素時,正常程序是把母公司拉進來保證,銀行說是因母公司才授信,卻沒母公司保證,新聞應該也要追這部分的授信缺失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