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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未達起徵額,卻仍被按核定課稅基準課稅

早年我自己開店沒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是拿401回來自己填自己報,也沒請會計事務所處理帳務。我以為樓主家是國稅局寄405繳款單,抱歉,那可能我搞錯了。
nigu_nigu wrote:
問題就是,沒有進銷項了哪來的開立發票??
而且事務所費用也是要2、3000跑不掉


你家人當初報營業稅是401報表(兩個月一期.需開營業額5%發票)還是405(3個月一期.按行業別起徵點月營業額4萬or 8萬*1% 不需開立發票)?405不須找配合記帳事務所.

405(小規模營業人)要免納營業稅是可以...........這個你最關心的重點,只要符合以下要件.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分別為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及新臺幣40,000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毋需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1.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2.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例:A商號每月查定銷售額80,000元(最低查定銷售額),每季須繳納營業稅2,400元(80,000元X1%稅率X3個月),一年繳納營業稅9,600元。

紅字的部分是重點,核定銷售額有無達起徵點是要由國稅局認定,如果你的管區不同意你的看法那就按原本遊戲規則走.
nigu_nigu wrote:
不太懂出來說風涼話的...(恕刪)

稅法應該沒規定報繳營業稅須經由記帳士,自己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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