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de Huang wrote:
當出借人的綜所稅率高於可扣抵稅額比率時,雖不適用可扣抵稅額,但因此筆所得不計入綜所稅內,反而可以達到領股息又避稅的好處。
刪
kk47184029 wrote:
其實很簡單的觀念,誰被計入所得誰就退那8.5%的退稅,沒有計入所得的那個就沒有8.5%的退稅。( 避免重複課稅也同時避免重複退稅)
再來借券出去所領的不叫做股利叫做權益補償,沒有計入所得,所以超過2萬也不用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至於划不划算要看自己的稅率,還有股利總額多少( 例如有很多張單筆超過20000), 還有如果股利很大筆的話,原來的稅率是5%,為了退那8.5%, 一不小心可能就跑到稅率12%的門檻了!
( 我就是那個原來免稅,但是後來為了退8.5%, 把出借的券叫回來參加除權息稅率跑到5%, 雖然最後還有3.5%可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