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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次觀光飯店補助 有人知悉嗎?

政府都是補助企業,
不過有但書, 就是企業不得放員工無薪假,
去年小弟公司就是領了補助後又放無薪假被檢舉,
事後又將無薪假的薪資退還給員工.
大原則是這樣, 細節可能因企業性質不同而有些小差異。
rafale1979 wrote:
政府都是補助企業, (恕刪)


這次的企業紓困補助,並未寫明,不可無薪假,不可裁員,請留意

一、110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 1/6。
2.員工人數 2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
人數 1/8。
3.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 1/10。
(二)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
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未將補貼款按每人 3 萬元
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 1 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
工。
(三)解散或歇業情事。
(四)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五)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
裁罰金額累計逾 50 萬元之情事。
(六)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46 條之 1 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
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
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七)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
廠。
二、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ncc1701a wrote:
這次的企業紓困補助,並未寫明,不可無薪假,不可裁員,請留意,(恕刪)


有時候一些原則問題並不是白紙黑字條列寫出來,
而是錯綜複雜的規定彼此衝突而產生的,

個人猜想,若沒條文明訂, 以去年的狀況是紓困補助有分勞工個人跟企業兩方面,
企業申請紓困當然不會讓勞工知道,
然勞工要申請個人紓困時因某些條件但書要企業提出佐證資料,
企業要給勞工證明時要卡到某些既有法規必須申報的問題,
一些要件衝突下來, 就影響到企業紓困的申辦....?

我不是公務員, 也不是企業裡承辦相關業務的人,
就去年自身碰到的狀況與各位分享, 若今年規定有改, 就以現行規定為主...
rafale1979 wrote:
有時候一些原則問題並(恕刪)


我只能說無言以對 難怪一堆人氣的跳腳 補助總是沒有份...但繳稅1次都逃不掉!
看前面大大留言 似乎很多飯店都是用這招在拿補助 然後背後砍員工班次
算了家母也快60了 跟這種大企業鬥 真的別傻了!
dkny0705 wrote:
我只能說無言以對 (恕刪)


這次的企業紓困已經排除「無薪假」這限制,只要不是歇業、解僱,都可以申請
另外,如果企業實施無薪假達30天以上,"企業"可以去各地勞動署申請"安心就業計劃",申請下來的補助,是給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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