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ale1979 wrote:
政府都是補助企業, (恕刪)
這次的企業紓困補助,並未寫明,不可無薪假,不可裁員,請留意
一、110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 1/6。
2.員工人數 2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
人數 1/8。
3.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 1/10。
(二)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
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未將補貼款按每人 3 萬元
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 1 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
工。
(三)解散或歇業情事。
(四)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五)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
裁罰金額累計逾 50 萬元之情事。
(六)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46 條之 1 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
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
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七)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
廠。
二、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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