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01 wrote:
醫院、(大股東)、醫師(獨董)、病患(全體股東),這三者利益立場是不相同的,同樣有糾弊治療功能的醫師(獨董),一個本是維護醫院利益,另一個理該維護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為醫師拿的是醫院的錢,是共生,獨董(會計師)拿的是公司的錢(不是老闆的),卻是受老闆任命來監督老闆自己,這邏輯是不一樣且違反人性的。
很抱歉,個人以為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有違我的認知。
首先,醫院屬於財團法人,基本上是公益的本質,會計師不同於醫師,會計師和律師所開立的事務所皆屬於合夥企業,會計師就是參與分紅的老闆,本質上也是營利為目的,所以將不同本質去做比擬,個人以為不妥。
其次,獨董也不是會計師,獨董屬於公司所聘用,只要符合法規資格即可,有異於一般的董事,但絕非正在執業的會計師。會計師是外部審計人士,如果沒有會計師,誰來替公司的財務報告出具專業(全球一致的準則)意見呢?至於是否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各自有其相關的法規規範、懲戒,獨董和會計師相比擬也是不適當。
僅陳述己見,沒有不敬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