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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好心送失物到警局!隔日「超慘結局」心碎:再也不雞婆

以後要撿東西前,
記得請路人拿你的手機幫忙錄影整個過程,
影片記得留好留滿,
社會沒人可全信,
能信得只有自己與證據.
血淋淋的教訓

可載入史歌與司法教材案例

願我輩今後僅記教誨

萬不撿任何來路不明之物品

否則必將親赴衙門自證清白

得不償失
你沒有看出重點;
重點是對方直接告竊盜
不管你有沒錄影
之後你都必須要一直跑法院自證清白
恐怖的是這個
做善事還得到逞罰

kay2017c wrote:
以後要撿東西前,
記得請路人拿你的手機幫忙錄影整個過程,
影片記得留好留滿,
社會沒人可全信,
能信得只有自己與證據.
無法反告,遺失者可以合理懷疑,這是我看過有律師如此解釋

灰狼01 wrote:
親身經驗告訴我,真的不能撿,被誣賴的機率很高!
警察也親口說,希望你不要撿,因為送到警局他們光收件、公告...等等文書作業就一堆,民眾領回後還要函文通知你...
這個案例用竊盜報案,不起訴後應該可以反告"不特定人誣告罪"吧?
kay2017c wrote:
以後要撿東西前,記得...(恕刪)


那麼麻煩,就不要撿就好啦。路邊的人不要救、東西不要撿、機車上莫名多了東西,報警再說,省的翻了別人蓋的陷阱卡....,這應該快變常識了。
我曾經在地上撿過一個大皮包,
我是先打110給警察,請110派車過來撿,110先要求查看一下裡面有無現金或證件,110要求我送到附近派出所,
送到派出所以後,警察馬上連絡失主,因為裏頭金額不小,還有各種信用卡和金融卡。
當警察打電話給失主,並請他當場向我致謝,失主電話那頭太不願意,只表示他到派出所領取以後再說。
我離開派出所大概半個小時後,警察打電話給我,表示失主檢查裏頭先金等沒有遺失,他有轉頭請失主當場電話向我道謝,聽到警察轉頭說失主說暫時不方便,他會另外向我致謝,後來當然沒有。

後續失主的反應和態度,就讓我覺得很不值得我撿起來還送到派出所,
早知道,我就讓這個大皮包繼續躺在地上,讓後面的人撿走。
「路不拾遺」的意思大概就是說「不要檢踏上的失物」了


nownews:
"在南科管理局的廣場平台撿到......"

其實通知保全去處埋即可,


nownews:
"....好心打電話報警,員警請他將物品帶去警局...."

其他沒有保全或沒看到附近有警察的地方,打電話報警,不過可拒絕送貨吧,
何況送貨也要成本,法律有沒有規定發現失物人要負責送回,和必須留個人資料給警察


不過,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折而埋沒了善良的心啊
這種愛吃案的警察你就不用講了,乾脆你連車丟了也不要報警讓警察麻煩,免得警察幫你找到還被你告
灰狼01 wrote:
親身經驗告訴我,真的...(恕刪)
上次在山上撿了支手機,也是搞到快瘋掉~
要登記實名,又問一堆個資,又要筆錄又不肯放我走~
本想說撿到直接給警察就好,結果一堆事~
拖到自己時間,對方也不見得會感謝,手機再買一支就有了.
制度害的~下次不想好心了~
餵隻狗,狗還懂得搖尾巴,就好像以前新聞看到有人車禍好心報警被誣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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