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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身後遺產的分配問題....

tsai5059999 wrote:
大哥,你先走是你的兄(恕刪)

是的,我知道,我就是不要留給他們,而只要給配偶
配偶先分配一半是:
特留分,不因為事先贈與就沒了。
再來如果丈夫先贈與給妻子,結果妻子比丈夫早走,那就是丈夫跟妻子那邊的親戚一起分。(所以......)
先寫遺囑找律師處理吧.....
PS.花些錢找律師處理吧!
如影隨行 wrote:
你說的也是以前我以為(恕刪)


剛剛查繼承,真的是我想錯了。

這種繼承法真的很不合理。
如影隨行 wrote:
你說的也是以前我以為(恕刪)


我想到一個不成熟的方法,如果相信配偶,你們互簽債權憑證,比如1000萬,如果到時,哪個兄弟想來分家產,配偶把債權憑證拿出來,或許是個辦法。
如影隨行 wrote:
要來請教這問題之前,(恕刪)


這個問題對於頂客族真的很糟糕....我也是頂客族,針對這有研究過...
基本上,不動產在生前我們是用贈予的方式給另一方(本來是共有,但有一方的兄弟姐妹很不OK,就算有預立遺囑也會來貪的),所以,我們不動產是給風險較小(兄弟姐妹有錢不貪的那一方)。

動產如現金股票,有小部份還是會放一些在兄弟姐妹不OK的這方(遺產稅額度有自己規劃計算調配後的金額),但因為動產很容易變現,所以比較容易由配偶,第一時間處理掉(而且如果是生病嚴重不樂觀的狀況下也可以先移轉),如果是意外往生,配偶可以拿死亡證明去銀行提領現金,如果是股票就先賣掉後再報遺產稅,向稅捐處的清單中提出,就算想要遺產的兄弟姐妹打官司也曠日費時,而且也要有證據會比較麻煩,應該要遺產的對方會小退卻。

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以外,其繼承順位如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表示不論是何種順位的人繼承,配偶都能一同與該順位之人分配其遺產。

根據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確認繼承人的順位後,無配偶者,當前一順位「沒繼承人」時,按順位下來,其分配比例為該順位的人數均分;
▲有配偶者,其財產分配比例根據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辦理。

還有,如果有預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第1187條,是不可以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另外,如果有提出夫妻差額請求權金額,還可以降低比例,如下述案例。而且我們也有依法律規定下已經預立遺囑寫好了,以保障另一半的權益,這是我自己查出來的心得分享予您,所以,依我們的規劃,剩下較少的金額動產,配偶比較容易第一時間處理掉,還有平常我們會和兄弟姐妹不OK的那一方,營造這方的經濟狀況很不OK,例如很愛玩股票輸光光...等之類,讓他們感覺這方很沒有錢...
繼承遺產的應繼分與特留分

依據民法1223條 (特留分之比例)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若是另外訂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第1187條,是不可以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依民法規定第1223條之特留分,是保障有繼承權的人,給予最低限度的比例。

◆因此假設林先生留下遺產1億,提出夫妻差額請求權後之應稅總額為5000萬,扣除免稅額1200萬及扣除額705萬後的資產淨額為3095萬,稅後遺產淨額為2785.5萬。

◆應繼分
說明:因林先生無子女、也無父母,故由林太太及其兄姐繼承。
配偶林太太:6392.75萬(含夫妻差額請求權金額)
林先生的兄姐:1392.75萬

◆特留分
說明:若是預立遺囑,須留意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配偶林太太:7321.25萬(含夫妻差額請求權金額)
林先生的兄姐:464.25萬
感覺還是先立遺囑比較安心....然後就是讓自己好好活著
比他們活更久 哈
如影隨行 wrote:
要來請教這問題之前,(恕刪)


我會考慮把財產"信託"的可能
但我還沒研究信託的規定
沒辦法建議

如何避開特留份的操作不容易
最好還是請教律師
可以先找法扶的免費律師諮詢
有個清楚概念之後
再找財稅專門的律師幫你處理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1/post/202007080018/%E8%99%A7%E7%88%86%EF%BC%81%E7%82%BA%E7%B9%BC%E6%89%BF%E5%A7%8A%E5%A7%8A1.6%E5%84%84%E4%BF%9D%E9%9A%AA%E9%87%91%EF%BC%8C%E5%A5%B9%E5%85%88%E7%B9%B32%E5%8D%83%E8%90%AC%E9%81%BA%E7%94%A2%E7%A8%85%EF%BC%8C%E6%B2%92%E6%83%B3%E5%88%B0%E6%9C%80%E5%BE%8C%E5%8D%BB%E6%8B%BF%E4%B8%8D%E5%88%B0%E9%8C%A2...%E9%97%9C%E6%96%BC%E4%BF%9D%E9%9A%AA%E4%BD%A0%E8%A9%B2%E6%87%82%E7%9A%84%E4%BA%8B 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先繳2千萬遺產稅,沒想到最後卻拿不到錢...關於保險你該懂的事

這個案例也可以參考一下....
"特留分"還真是奇怪的東西。
沒遺囑就算了有遺囑也不能違反。
簡單說就是反正你死了你就沒權力決定如何分配,大家來分。

剛查了一下好像又和保障女權有關,奇怪呢,私人的東西就是不想給也不行。
所以以後想要指定全給某一位兄弟姊妹也不行?一定要所有兄弟姐妹一起分?真煩惱。
在我的印象中,死亡當天之前的兩年所有的贈與都被視為遺產。
所以不但要先前贈與,還等確定贈與完的兩年後才能離開。
kelvenblack wrote:
"特留分"還真是奇怪...(恕刪)


可以用保險的方式解決這種問題,保險可指定受益人,不受特留分影響。
但是如果是很多家族股票,有一些專門處理這方面問題的事務所,收費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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